牧師

宗教職位

新教多數宗派中的主要教職人員。拉丁文作pastor(牧羊人)。《新約》中以牧人喻耶穌,以羊群喻教徒,所以新教用牧師稱呼主持教務和管理教徒的教牧人員。新教各派認為每個信徒都可憑藉自己的信仰與上帝直接相通,教職人員只是引導教徒走向基督的“引導人”,而非“中介人”。在實行長老制的教會中,牧師由地方會眾選舉產生,與長老共同組成各級大會、堂會或區會,並為該會的主持人。在實行公理制的教會中,牧師為各獨立自主的堂會的教務負責人,由信徒直接民主選聘產生。在實行主教制的教會中,牧師(聖公會譯為“會長”)的職位介於主教與會吏之間。

目錄

正文


神甫(父)與牧師不同。神甫(父)是羅馬天主教的宗教職位,千百年來只有男性才可擔當此職位,而且他們終身皆不可結婚,近年有天主教改革派人物曾倡導容許由女性擔任神甫(父),但被教會內的保守派拒絕。而牧師可以結婚,女性亦可以成為牧師。
在我國,根據《中國基督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牧師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二)信仰純正,符合聖經的要求,以聖經和《使徒信經》所歸納的內容為信仰依據,尊重不同信仰特點;(三)堅持三自原則,能團結信徒走愛國愛教、榮神益人的道路;(四)甘心奉獻,具有牧養教會的使命和託付,遵守“教會規章”的有關規定,依據各自的職責,行使教會的聖事和禮儀;(五)有優良的品德和行為見證。同時應受過正規神學教育,其中神學本科(四年)或本科以上畢業者,需具有至少二年的牧會工作經歷;神學專科或聖經學校(二至三年)畢業者,需具有至少三年的牧會工作經歷。
根據《中國基督教教會規章》,牧師應受過正規全日制神學教育(由基督教全國兩會認可的境內外神學院校獲得正式文憑),本科(四年)及以上畢業者,需具有兩年以上牧會經歷;大專(三年)畢業者,需具有三年以上牧會經歷。牧師按立時年齡不超過六十周歲。牧師主要負責教堂各項事工,管理堂點;主持聖禮;牧養、教導信徒。凡申請牧師聖職的人員,須由本人向所在教會管理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堂點管理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推選,在所服務堂點公示兩周,由當地基督教兩會推薦,經所在設區的市(地、州、盟)基督教兩會同意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基督教兩會。省(自治區、直轄市)基督教兩會應廣泛聽取意見並進行考核。考核通過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基督教兩會選派牧師三人以上組成按立小組予以按立。已經按立為教師(或副牧師)超過一年,且符合按立牧師條件者,應按照相關程序按立為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