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縣教育局
康樂縣教育局
根據《中共臨夏州委辦公室、臨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州委辦發﹝2014﹞105號)文件,康樂縣教育局縣政府工作部門。
取消民辦學校聘任校長標準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州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縣的實際情況制定各項地方教育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定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戰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各類學校的布局結構調整,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統籌安排縣級教育經費,管理教育系統的國有資產;檢查本縣教育財政撥款的執行情況;指導協調學校教育技術裝備的配置;對局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四)負責本縣教育工作;管理本縣學前教育、基礎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管理本縣教育招生考試工作。
(五)負責規劃、組織、指導、協調縣內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科研規劃,指導中小學、幼兒園開展教學研究活動。
(六)負責督政、督學工作,承擔教育執法的相關工作,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對全縣的學前教育、基礎教育、高中教育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評估,對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進行檢查、監測。
(八)負責指導全縣中小學、幼兒園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國防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科技、環保工作;指導學校治安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
(九)負責本縣教師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校長、教師、教育行政幹部和專家隊伍建設工作,規劃、指導教師的培養培訓工作,推進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十)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內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的開辦、撤銷、合併的審核、審批工作;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主管本縣的語言文字及普通話推廣工作。
(十一)結合本系統的工作任務,提出黨建工作規劃及工作安排。研究審批本系統直屬黨支部的設置、撤銷或者合併,開展黨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抓好本系統的思想、政治、幹部隊伍、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學校安全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及平安和諧校園創建工作。
(十三)加強調查研究,指導各類學校、幼兒園在建立現代教育制度中加強和規範黨的工作,正確處理好黨、政、群三者的關係,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
(十四)負責本系統宣傳、統一戰線工作。領導教育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群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據法律、章程獨立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各自作用。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康樂縣教育局設6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1.負責辦理教育局文電、會務、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處理機關日常事務以及政務公開、教育宣傳等工作。
2.協助局領導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
3.承辦縣委辦、人大辦、政府辦、政協辦交辦的工作。
4.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5.承辦州教育局人秘科及其它科室交辦的工作。
(二)人事股
1.負責教育系統人員人事、勞資和考核工作;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檔案管理;協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做好大中專畢業生的考錄分配、特崗教師招聘等工作。
2.負責校長選拔和教師崗位調整工作。
3.搞好教師資格認定、校長教師培訓、評優選先等工作。
4.承辦縣委辦、政府辦、州教育局人秘科及其它科室交辦的工作。
5.負責教育系統計劃生育工作。
(三)計財股
1.負責全縣教育事業經費預算、決算的編報工作。
2.負責全縣教育事業經費收支、往來及賬務工作。
3.負責管理項目經費工作。
4.承辦州教育局財務科及其它科室交辦的相關工作。
5.負責監督學校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學校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6.負責教育系統公用經費和項目建設經費的審計和監督。
7.負責監督學生資助經費的使用;負責監督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經費的使用。
(四)基教股
1.貫徹執行中小學課程方案和教育教學計劃的實施,負責學校德育及體育、衛生、國防、健康教育工作。
2.負責九年義務教育、特殊教育、掃盲工作。
3.參與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遠景規劃和年度計劃。
4.負責中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5.承辦州教育局基教科及其它科室交辦的相關工作。
(五)學前教育股
1.承擔全縣各類民辦教育管理和協調工作。
2.承擔全縣幼兒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提出幼兒教育發展規劃建議。
3.指導幼兒教育教學改革工作。
4.指導全縣學前三年教育的普及與提高工作。
5.指導幼兒園園長和教師的培養工作。
(六)校安股
1.負責各類各級學校安全教育工作。
2.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安全監督管理和事故防範工作。
3.承擔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4.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穩定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學校及周邊治安及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工作。
縣教育局機關行政編製為8名,其中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保留原核定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製為1名。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等事項另行規定。
規定由康樂縣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康樂縣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