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槓桿
信貸槓桿
信貸槓桿是銀行用來影響和調節社會經濟生活的一種經濟手段。銀行通過貸與不貸、貸多貸少、時間長短、利率高低等辦法,對整個社會的生產和流通施加主動的影響,進而調節社會經濟生活。
在我國,這種調節主要表現在微觀和宏觀兩個方面。微觀調節,就是通過貸款在不同企業間的分配和差別利率,實行區別對待、擇優扶植,促進企業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並按照社會需求去組織生產和經營。宏觀調節,就是通過貸款在不同部門和不同行業之間的分配和差別利率,壓縮長線產品的生產,確保和支持短線產品的發展,協調國民經濟各部門之間及其內部的比例關係,以保證整個國民經濟的平衡發展。
比如,銀行通過貸與不貸,貸多貸少,早貸與晚貸款,時間長短,利率高低等辦法,對生產和流通施加影響,進而調節社會經濟生活。
在我國,這種調節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宏觀調節,即通過貸款在不同部門和不同行業之間的分配和差別利率,壓縮長線產品的生產,確保短線產品的發展,協調國民經濟各部門之間及其內部的比例關係,保持國民經濟的平衡發展;
2.微觀調節,即通過貸款在不同企業間的分配和差別利率,實行區別對待,擇優扶植,促進企業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並按照社會需要組織生產和經營。
利用銀行利率的高低來刺激經濟的發展
在經濟過熱的時候,要提高利率,包括貸款的利率,這樣人們就會減少投資;
在經濟低迷的時候,降低利率,人們就會貸款或是把存款拿出來進行投資,從而刺激消費。
信貸是以有償使用、還本付息、限期歸還為基本特徵的一種特殊的資金運用形式。信貸資金的來源除國家撥給銀行的自有資金和適應商品流轉擴大的需要而增加的貨幣發行外,主要來自各種形式的存款,包括財政存款、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存款、城鄉居民儲蓄存款等。這些資金由銀行以貸款形式,滿足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對資金的需要。
信貸槓桿的作用,是以中央銀行為核心的銀行體系,通過調節存款和貸款利率、籌集融通資金、確定貸款規模的方向等來實現的。其主要作用是:通過對信貸總規模的調控,可以調控流通中貨幣的數量,有助於社會供求總量上的平衡;通過差別利率的運作,可以抑制或鼓勵某些行業和企業的發展,促進經濟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產業結構的合理化;也可以較有效地控制國家投資的規模和方向,同時利用銀行存款利率的升降變動,來改善社會總供求關係。當需求過旺時可適當提高利率,吸引存款,回籠貨幣,減輕對供給的壓力,並使一部分消費資金轉化為生產資金,促進生產發展,增加有效供給;當市場疲軟時,可適當降低利率,引導和鼓勵適度消費。
為了充分發揮信貸槓桿對國民經濟的調控作用,必須進一步搞好金融體制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