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登記費

房地產登記費

房地產登記費包括房屋登記費和土地登記費,是房地產登記部門在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時,向申請人所收取的費用。

構成


房地產登記費主要包括:
(1)總登記費。按照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費用,由所有權人支付。
(2)換證登記費。凡持有原產權證的,辦理換證登記時,只收取換證手續費,由所有權人繳付。
(3)轉移變更登記費。由承受人支付轉移變更登記費。
(4)他項權利登記費。

收取標準


房地產登記部門收取房地產登記費時,應當按件收取。對此,《關於規範房屋登記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2008年04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布)規定,房屋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積、體積或者價款的比例收取。具體標準為:住房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經濟適用住房登記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門牌號碼變更、權利人名稱變更而申請的房屋變更登記,應當減半收取。但房屋查封登記、註銷登記和因登記機關錯誤造成的更正登記,不收取房屋登記費。在房屋登記收費標準中,一般包含了房屋權屬證書費。因此,房地產登記部門按規定核發一本房屋權屬證書免收證書費。如果向兩個以上房屋權利人核發房屋權屬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房屋權利人因丟失、損壞等原因申請補領證書,只收取房屋權屬證書費。農民利用宅基地建設的住房登記,不收取房屋登記費,只收取房屋權屬證書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