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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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項目開發是清潔發展機制(CDM)體系之外的減排類型。 2.VERs項目開發範圍及減排氣體 VERs項目申請流程簡單、快捷。

項目概述


1.自願減排量的定義
清潔發展機制(CDM)是為減少全球溫室氣體排放而建立的一種新型合作機制,即由發達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在發展中國家境內實施溫室氣體減排項目,目的是協助發展中國家實現可持續發展,同時也協助發達國家實現《京都議定書》中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承諾。CDM減排叫CERS(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經核證的減排量)。
自願減排量(VoluntaryEmission Reductions, VERs)項目開發是清潔發展機制(CDM)體系之外的減排類型。為那些不能通過CDM獲得資金的項目或者已經通過CDM認證但是在註冊之前已經產生減排量的項目提供另外的融資渠道。VERs市場是近一兩年新興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VERs項目按照聯合國制定的CDM項目方法學來開發和實施,VERs碳匯市場遵守《京都議定書》建立相應的CERs碳匯市場規則
與CERs不同的是,VERs比CERs申請程序簡單,CERs是由聯合國EB核准並簽發的,VERs不需要國家發改委的審批和聯合國的註冊,但是VERs的價格比CERs低;VERs的買家主要是一些關心環境變化和願意為減緩全球氣候變暖儘力的西方公司和個人,他們自願出錢(不是在京都議定書的約束下)來支持一些能夠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清潔能源和環保項目。
2.VERs項目開發範圍及減排氣體
符合CDM項目要求的項目都可以做VERs,沒有合適方法學但存在減排的項目也有可能做VERs。VERs項目開發主要側重於可再生能源(水電、風電和太陽能)、提高能效、農業、造林和再造林等領域範圍。詳細分以下幾個行業:(1)能源工業(可再生能源/不可再生能源);(2)能源分配;(3)能源需求;(4)製造業;(5)化工行業;(6)建築行業;(7)交通運輸業;(8)礦產品;(9)金屬生產;(10)燃料的飛逸性排放(固體燃料,石油天然氣);(11)碳鹵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的生產和消費而產生的逸散排放;(12)溶劑的使用;(13)廢物處置;(14)造林和再造林;(15)農業(畜禽糞便發酵產生沼氣發電等)。
VERs項目減排的溫室氣體涉及以下六種: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
3. VERs項目如何實現減排及減排量計算
水電項目為可再生能源項目,我省目前的發電項目所發電量都通過甘肅電網輸送到西北電網,而西北電網以火力發電為主,佔全部發電量的70%。火力發電過程中會因煤等化石燃料的燃燒產生大量溫室氣體CO2,造成大氣污染。水電項目作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在發電過程中不會象火電廠一樣產生CO2,發電上網后可以代替西北電網部分電力,減少火電廠的發電負荷和運行時數,以此來減少CO2的排放。
所產生的減排量計算:
減排量=上網電量×排放係數
上網電量:發電量 ×(1-廠用電率
排放係數:0.858kgCO2/kwh
年減排收益計算:
年減排收益=減排量×30元/噸CO2
註:一般以7年為一個計入期,減排量轉讓期限從項目開始發電時開始至2012年。

背景及意義


全球氣候變化是人類迄今面臨的重大環境問題,也是21世紀人類面臨的最複雜挑戰之一。目前,國際科學界認為:氣候變化至少部分是由人類活動引起的,解決氣候變化問題的根本措施之一是減少溫室氣體的人為排放。就目前情況來看,清潔發展機制在一定程度上減緩了全球溫室氣體的排放,但是二氧化碳減排問題不能僅僅靠政府命令來規範,更應該充分利用人類天性中的責任心和利他心,使公司和個人對自己排放的溫室氣體進行各種形式的抵償
目前,《京都議定書》非締約國的發達國家,各政府決策者、私募投資者、傳媒和著名大公司對於溫室氣體和全球氣候變化的關注與日俱增,並自發地參與CDM、認購CDM項目產生的VERs(自發的、公益的減排量),積極地為解決氣候變化問題做出貢獻。雖然該類減排量的需求方和認購方沒有義務,但出於環保、公益事業的追求,VERs的參與方正逐步擴大、VERs市場正逐步完善。這個新興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形成以及VERs的認購和開發所帶來的影響,將推動發展中國家更充分的利用清潔能源,以實現環境的有效保護和社會、工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開發的優勢


1. VERs項目開發周期短
VERs項目申請流程簡單、快捷。VERs與CERs相比主要的區別是程序簡單,不需要國家發改委的審批和聯合國的註冊,只要能找到國外買家購買即可交易,因此VERs的交易省掉許多中間申請環節,節約了大量時間,項目開發一般約一、兩個月的時間就可完成交易。
2. VERs項目開發為更多的企業提供資金與技術支持
對於VERs項目來說,它最大的優勢就是免除了向UNFCCC支付高昂的註冊費用。對於一些無力承擔CDM項目開發成本的超小型項目,可省去繁瑣的CDM申請程序,充分利用程序簡單、耗時短的VERs獲得先進的資金與技術支持,來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同時,對於一些沒有合適的EB批准的方法學,但是符合CDM宗旨的項目、正在申請CDM,項目註冊前就已經產生的減排量以及開工前考慮了CDM,並已投產的項目,都可申請VERs進行減排量銷售。
註:凡是2004年以後已建成、在建以及規劃中的裝機容量大於1MW的水電項目,均可通過申請VERs進行碳減排量銷售。

申請所需材料


自願市場的減排量交易不是通過一個正式的交易體系。VERs購買方是一些有特定公共關係需求的歐美公司,而提供方則是有減排指標的項目開發商。但是簡化的VERs開發並不意味著減排質量的降低。VER交易仍受到很多規定的嚴格限制,來保證項目對環境的保護作用和其減排的額外性以及規範的VER的註冊程序。申報VERs項目申請需要以下材料:
1.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批複;2.初步設計報告及其批複; 3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其批複;4.資金來源證明(包括資本金銀行貸款以及其它的資金來源);5.設備採購合同;6.與VERS項目申報相關的其他材料。

相關諮詢公司


深圳嘉德瑞碳資產投資諮詢有限公司(GDR Carbon)是一家設立在深圳的獨立的投資諮詢顧問機構,專門致力於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開的諮詢、服務、投資公司。公司發展定位於《京都議定書》政策所催生、正在日益興起並不斷完善的全球“碳減排額交易市場”。秉承“促進雙贏的CDM合作機制”的宗旨,專註於為國內外企業開展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活動提供專業化的全面諮詢服務,中國的能源及環境領域,專職於CDM項目信息傳播和CDM項目開發服務,努力搭建一個國內企業與國際氣候變化領域投融資機構的資本合作平台,並致力於成為這一領域的領頭企業。
公司下屬機構
公司下屬4個主要機構:深圳嘉德瑞碳資產投資諮詢有限公司(GDR CARBON(碳資產諮詢機構));PAN-PACIFIC ENERY(開曼);GEC(英國,碳資產投資機構);深圳低碳經濟研究會(低碳經濟政策研究機構)。目前公司已成為國內諮詢機構中唯一一家同時具備投資、諮詢和政策分析能力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