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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改革

1884年議會改革

背景


1884年議會改革是英國資產階級為鞏固資產主義議會民主而進行的政治改良運動。

內容


從1868年起,自由黨和保守黨輪流執政。1880年,自由黨在國會選舉中擊敗保守黨而獲勝,組成第二屆格拉斯頓內閣。1884年,自由黨為了在農村爭奪選票,緩和農村居民要求政治權利的鬥爭,進行了第三次國會選舉改革,頒布了“人民代表法”,該法案規定: 再次擴大公民權, 把1867 年曾授予自治市的公民權擴大到郡的工人(房客及其家庭);重新規定選民的財產資格,無論是在郡和自治市,每年只要有10 英鎊價值的任何土地或住房的人即有選舉權;建立一種新的內部服務資格,主要是給在郡的工人(男),尤其是農業工人的選舉權。

過程


1885年在格萊斯頓的推動下, 又通過了“重新分配席位法案”。新法案規定: 取消人口不足5000人的城市在下院中的席位, 而把這樣的城市分別併入所屬各州;人口在5000~5 萬的城市只留一個席位。空出來的席位分配給蘇格蘭(64) 、威爾士(4) 和部分新興城市;除了22 個城市和劍橋、牛津大學選區,其他各郡一律實行單一代表選區制, 從而接近於平等代表制原則。以上兩個法案的通過,習慣上稱為19 世紀英國的第三次議會改革,即1884 年改革。這次議會改革雖然使選舉權擴大了,但仍然受到財產資格的限制。另外婦女和財產未脫離父母的男子以及傭人沒有選舉權。

意義


第三次議會改革中,統治階級在面對社會經濟結構和階級鬥爭劇烈變化時,能適時而變,主動調適社會中不相適應的環節。由被動改革轉變為主動改革。社會政治發展取得了長足發展,雖然還沒有最終完成英國議會改革,尚未全面實現普選,但為以後的議會改革掃清了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