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衛生局
泉州市衛生局
泉州市衛生局是泉州市政府主管全市衛生工作的工作部門。內設科室有:辦公室、規劃財務科、疾病控制科(衛生法制與監督科)、衛生應急辦公室(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醫政科(中醫藥科、市藥品集中採購管理辦公室)、行政審核審批科、幹部保健辦公室(市幹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愛國衛生運動辦公室(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系統黨委辦公室,產業工會。市紀委派駐機構:衛生局監察室。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起草並組織實施全市衛生工作地方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各縣(市、區)衛生規劃的編製和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組織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四)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五)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準備、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負責本市重要會議與大型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六)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推進中醫藥領域的學術交流和技術合作。
(七)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等監督管理,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食品消費環節、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八)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依法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 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市藥品集中招標採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照規定管理市直各部門有關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為了更好地向社會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市政府《關於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現制訂《泉州市衛生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供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閱讀。
《指南》是泉州市衛生局處理信息公開事務的對外說明和服務承諾,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指南》,了解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業務介紹、主動公開信息範圍和公布的具體方法、如何提出申請、處理申請的流程和答覆方式等等。由於政府信息公開渠道、方式較為複雜,建議需要獲得我局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獲取政府信息前,詳細閱讀《指南》,根據其具體說明選擇最佳的獲取方式。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泉州市衛生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今後將依照本機關的具體工作情況不斷更新《目錄》的內容。
不予公開範圍:1.個人隱私;2.商業秘密;3.國家秘密;4.國家、省、市規定不予向社會公開的其他政務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紙質查閱兩種公開形式。
網上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泉州衛生網”,查閱泉州市衛生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目錄以及信息內容。“泉州衛生網”紙質查閱公開的信息,可到泉州市衛生局辦公室或泉州市檔案館查閱。辦公地址:泉州市東街445號泉州市衛生局辦公樓5層,開放時間為法定的上班時間。
根據實際情況,本機關還採用以下輔助性的信息公開方式:
1.設立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電話專線和傳真,實行人工受理諮詢;
2.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公開;
3.通過電視、報紙、雜誌等公共媒體公開有關衛生信息;
4.通過本機關與泉州晚報聯辦的《健康》專版、與電視台聯辦的《健康周報》以及內部刊物《泉州衛生信息》等形式公開;
5.通過政務公開欄等方式公開;
三公開內容
01 機構職能
02 法規規章和規範
03 規劃計劃
04 統計信息
06 行政事業性收費
07 政府採購
08 行政許可
09 重大建設項目
10 扶貧、醫療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11 應急管理
12 公共衛生、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14 社會公益事業
16 搶險救災、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25 工作動態
30 應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可參見市衛生局編製的《泉州市衛生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四公開時限
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信息如需相關部門批准、認定後方可公開的,自獲得批准、認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已公開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過保留時效的信息,可通過本機關辦公室或泉州市檔案局查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信息
本機關自2008年5月1日後第一個工作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受理機構:泉州市衛生局辦公樓5層辦公室
通訊地址:泉州市東街445號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步驟
1、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推薦填寫《泉州市衛生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樣本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下載電子版。
2、申請方式
①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人可以在“泉州衛生網”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填寫后直接網上發送到電子郵箱即可。
②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③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市衛生局辦公室當場提出申請。
④特別程序。申請人申請獲取註冊登記等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本機關提交書面申請。
為了提高政府信息申請的處理效率,請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本機關不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申請處理
⑴審查
①本單位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應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公開權利人予以補正。
②公開權利人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鑒於針對不同要求的答覆部門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公開權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⑵登記
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公開權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即時登記,並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進行處理。
⑶答覆
本單位受理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下列情形予以答覆(特殊情況經審批可延長15個工作日):
①屬於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獲得信息的方式;
②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部分公開的理由;
③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④不屬於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該政府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⑤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開權利人實際情況。
本機關將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目錄,並向社會公布。屬於該目錄內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除特殊情況外,本機關將予以提供。該目錄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本機關將依法處理。
4.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行政機關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政府機關、監察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有違反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