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業單位

維持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的公司

公用事業是指負責維持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的公司。公共事業處在自然壟斷之下,可能是由於政府的控制之下,而如果是私營的則會被行政法規所監督。一般所說公用事業包括電力、供水、廢物處理、污水處理、燃氣供應、交通、通訊等。

術語解釋


公用事業單位主要是指承擔一定社會服務功能的行業,如醫院、學校、供電、電信、鐵路、城建、城鄉規劃、工程招投標等部門和行業等。
城市公用事業單位,是指從事市政公用設施的養護、監護、管理以及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管理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組織機構。其主要特徵是:
(一)以美化市容、市貌,維護城市公用設施建設為宗旨;
(二)其中的部分單位受政府委託承擔市政執法監督職能,但不具有行政處罰權;
(三)直接面對城市居民。
城市公用事業單位的主要類別是:園林綠化事業單位,包括園林綠化隊(站)、公園等;城市環衛事業單位,包括環衛所、清潔衛生隊(站)、管道疏通隊(站)等;市政維護管理事業單位;房地產服務事業單位,包括房管所、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安全鑒定所(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房屋建設服務中心等;市政設施維護管理事業單位;其他城市公用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