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

深圳市人事局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的職位分類和正處級職務以下人員的職數管理、錄(聘)用、考核、任免、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獎懲、培訓和申訴、控告以及出國赴港澳政審工作.....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和人事管理政策法規,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二、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的職位分類和正處級職務以下人員的職數管理、錄(聘)用、考核、任免、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獎懲、培訓和申訴、控告以及出國赴港澳政審工作。
三、負責編製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人數計劃和工資總額計劃,並按上級批准的計劃分解下達。
四、負責國家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正處級以下幹部市內外的調動和全市接收安排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工作。
五、負責全市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人才流動政策法規;管理人才市場;建立國(境)外人才機構和組織進入我市人才市場的准入制度。
六、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轉業幹部自主擇業的後續管理以及隨軍家屬的安排。
七、負責全市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和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管理博士后工作站;參與制定知識分子政策,負責職稱改革和管理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
八、負責公派出國留學派出工作,以及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創業的諮詢、服務和身份認定工作,並協助管理創業資金。
九、制定全市公務員、職員、軍轉幹部培訓規劃;管理和協調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培訓工作;歸口管理出國赴港澳培訓工作。
十、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全市行政機關及其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退職工作。
十一、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獎勵表彰制度;負責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立項和審核工作。
十二、代管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管理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深圳市外國專家局)。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體制、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製日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本市機構編製管理規定和全市行政管理體制以及機構改革方案,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二、審核市直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議事協調與臨時機構的辦事機構和其他行政機構以及區級機構改革方案。協調市直機關各部門的職責分工以及市與區的事權劃分。
三、審核市直機關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審核區級機關機構設置與調整;分配和調整市、區、鎮行政編製。負責市級非常設機構的審核和管理。
四、研究、擬定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市直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組織擬訂事業單位機構編製標準。
五、指導、協調區、鎮(街道)行政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製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各部門機構編製的執行情況。
六、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和指導協調工作。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市編委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