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湖南省政府直屬一級行政廳局
徠湖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成立於1956年,為省政府直屬一級行政廳局,主要為省委、人大、政府、政協和省直單位提供後勤保障和服務。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0年6月22日印發的《湖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湘政辦發〔2010〕29號)(以下簡稱新“三定方案”),進一步強化了對省直單位辦公用房建設與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公務用車管理、會議管理、政府採購、住房公積金和物業管理等工作的集中統一管理職能和全省機關事務部門業務指導職能。根據新的改革方案,機關行政編製為54名(含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行政編製3名),內設10個處(室),即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辦公用房管理處、國有資產管理處、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財務管理處、接待服務處、住房保障處、人事處(含老乾工作)、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二級巡視員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紀檢監察負責人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0名。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正處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製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目前,局屬單位20個,其中事業單位12個,企業單位8個,員工1800多人。
1 .李永軍 .湖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 .許國勝 .湖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巡視員
3 .尹新庭 .湖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4 .伍曉芹.湖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
5 .王朝國 .湖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6 .劉亞樓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7 .毛國平 .湖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巡視員
8 .鄒 瓊 .湖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巡視員
9 .瞿正輝 .湖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湖南省省直機關政府採購中心
湖南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湖南省省直單位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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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長沙豐升置業有限責任公司
湖南省湘誠置業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湖南省湘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省商業技術學院
湖南省行政事務職業學校
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屬機關第一幼兒院
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屬機關第二幼兒院
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屬機關第三幼兒院
徠湖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就業服務中心
湖南省後勤經濟發展指導中心
湖南省直單位會計事務管理站
湖南省直單位公務接待汽車隊
湖南省湘亞房地產有限公司
(一)負責省直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研究擬訂全省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具體政策、規章制度和後勤體制改革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省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和機關後勤服務部門進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機關後勤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管理省直機關及其機關後勤服務單位的財務工作。
(二)對省直機關單位的房地產實施管理,制訂相關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省直機關房地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省直公務員集中住宅區的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對省直機關經濟適用住房提出分配建議,並承擔有關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省直機關的行政建房計劃和投資;根據授權承擔省直機關行政辦公用房及其他非經營性項目的集中統一建設職責,承辦省直機關房屋維修、危舊房改造事務工作;負責省直機關及中央在長單位行政用房、住宅建設土地使用權的有關管理工作。
(三)根據授權,管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大院及省直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省直機關公務用車的編製、配備、更新以及預算內專項用於解決省領導和省直單位公務用車的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外賓贈送我省領導人和各部門的禮品、省直機關單位公派出國人員的禮品和其他禮金禮品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省直機關(包括中央部委在長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擬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管理省直單位住房資金、住房公積金和職工住房補貼資金。
(五)負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重要會議的統一管理及有關會務工作;負責在職和已推出領導崗位的省級領導同志的生活服務管理;負責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來賓接待、會議接待、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全省市州、縣市區駐長辦事處的管理工作。
(六)承擔省直機關政府集中採購工作,組織實施省直機關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內的政府採購項目,受委託承辦集中採購目錄外的項目採購;指導市州政府集中採購工作;負責省直機關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有關管理工作。
(七)統籌協調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推動全省公共機構節能的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直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省直機關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承擔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研究擬訂全省機關物業管理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省機關物業管理行業指導和省屬在長財政撥款的行政機關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範圍內省直單位政策保障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協調省直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社會事務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省機關後勤幹部崗位培訓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省直機關及事業單位、中央駐長單位、在長高等院校的後勤系統部分工人技術培訓、考核、技師考評和職業技能鑒定等有關工作。指導全省後勤體制改革工作。
(十)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機構負責人:何芳
機構職能: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信息化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安全、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軟體正版化工作;起草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局系統政務公開、綜治管理及年度績效評估工作;牽頭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和協調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政策法規處
機構負責人:石維軍
機構職能:牽頭擬訂全省機關事務工作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省節約型機關建設及其績效評估工作,指導全省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擬訂省直機關事務和後勤體制改革、政府購買機關後勤服務的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對全省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和機關後勤服務部門進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省直機關事務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局系統內部規範性文件和重要文稿的法制審查,負責推進局系統學法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辦公用房管理處
機構負責人:鄒春同
機構職能:對省直行政事業單位的辦公用房及相關房地產實施管理,制訂相關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相關房地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省直行政事業單位的辦公用房建房計劃和投資;負責省直行政事業辦公用房及其配套設施設備的建設購置、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調劑使用、維修改造和處置等工作;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及中央在長單位辦公用房建設土地使用權證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省直機關辦公用房維修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物業管理政策、規章制度、技術服務標準並指導、監督實施,協調處理相關物業管理與服務糾紛;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國有資產管理處
機構負責人:胡金平
機構職能: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承擔除辦公用房及其配套設施設備之外的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清查登記、配置標準與處置資產工作;負責建立並管理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本信息資料庫和信息管理平台;負責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編製、配備、更新、處置以及預算內專項用於解決省領導和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經費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外賓贈送領導人和各部門的禮品、省直單位公派出國人員的禮品和其他禮金禮品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
機構負責人:何兆江
機構職能:統籌協調、指導、推進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推動全省公共機構節能的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直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省公共機構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負責全省公共機構節能有關技術改造項目及其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節能管理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財務管理處
機構負責人:陳 蓉
機構職能: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管理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機關後勤服務單位的財務工作;會同有關處室管理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辦公用房維修和全省公共機構節能等專項資金;負責擬訂本局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本級和局屬二級預算單位預決算、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局本級和局屬二級單位會計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財務管理指導和監督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接待服務處
機構負責人:胡亞明
機構職能:負責在職和已退出領導崗位的省級領導同志的生活服務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來賓接待、會議接待、後勤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全省公務接待業務工作;負責全省市州、縣市區駐長機構的管理和協調工作;承擔局機關公務接待工作,指導局屬接待單位的經營管理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住房保障處
機構負責人:余冠瓊
機構職能:負責省直機關單位住宅建設用地的有關管理工作;擬訂省直機關單位住房保障工作規劃、具體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直機關單位集中住宅區、保障性住房(含“雙限房”、公租房)的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省直單位(包括在長省屬黨政群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中央駐長單位、大專院校)住房制度改革等相關工作,研究擬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省直機關單位危舊公有住房(含已售)改造方案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省直單位住房資金、住房公積金和職工住房補貼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範圍內省直單位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工作;指導省直機關單位住宅物業管理,協調、指導省直公務員集中住宅區的物業管理與服務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人事處(含老乾工作)
機構負責人:羅隆軍(人事處) 黃文(老乾工作)
人事處職能: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外事工作;負責局黨組有關人事議題的收集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按規定指導並組織實施省直機關後勤員工培訓工作;聯繫局屬教育單位及扶貧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老乾工作職能: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指導局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機關黨委(機關紀委)
機構負責人:劉中開(機關黨委)
張方亞(機關紀委)
機構職能: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文明創建工作,指導局屬單位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有關組織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行政編製為54名(含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行政編製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紀檢監察負責人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0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製在局機關行政編製總額單列。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正處級,核全額撥款事業編製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要積極探索機關後勤管理體制改革,實行後勤行政管理職能與服務職能分開,逐步實現機關後勤服務的社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