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內部審計機構
單位內部審計機構
單位內部審計機構是指在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領導下的專職審計機構,它負責對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經濟效益進行審計,審計業務受上一級部門審計機構指導,向本單位負責人和上一級部門審計機構報告工作。審計業務較少的單位,可設置專職的內部審計人員,而不設置內部審計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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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要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的組織體制、規模大小和所承擔的任務而定。一般來說,各級主管部門、大中型企業和財務收支金額較大的事業單位,均應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其餘單位應配備專職或兼職審計人員,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領導下,負責本單位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審計。審計業務受上一級主管部門的審計機構指導,並向本單位及上一級主管部門的審計機構報告工作。目前以企業為例,其內部審計機構有以下三種形式:
(1)設立審計委員會。在大型企業或董事會建制的企業設置審計委員會,一般由總經理、董事長或其他委託人擔任審計委員會主任委員,委員由企業中層以上的有關幹部和專門技術人員參加,負責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和經濟活動事項進行事前審定。審計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處理日常審計事務。
(2)單獨設立審計處、科、部、組。在企業經理領導下單獨設立審計部門負責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審計部門對經理負責並定期報告工作。
(3)設立審計崗位。在企業中設立審計崗位,規定崗位職責,負責內部審計工作,獨立行使審計監督職權,對企業領導負責並報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