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鄱英才555工程
贛鄱英才555工程
(二)高端人才柔性特聘計劃符合“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所列基本條件,不能全職在我省工作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可申報“高端人才柔性特聘計劃”。 2、創新類人選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符合上述“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所列基本條件的優秀人才。 2、對入選“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高端人才柔性特聘計劃”的人員,在評定或晉陞專業技術資格、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參與重大項目決策諮詢、申請科技資金和產業發展扶持資金、參加院士評選、參加政府及社會各種獎勵評比等方面給予同等待遇。
為更好推進人才強省建設,充分發揮海內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在促進江西科學發展、進位趕超、綠色崛起中的作用,江西省委、省政府決定實施“贛鄱英才555工程”。
航空製造、半導體及綠色照明、金屬新材料、非金屬新材料、生物和新醫藥、綠色食品、文化創意等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從2010年開始,在10年之內,重在前3—5年,面向海內外引進500名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來贛創新創業(簡稱“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柔性引進500名具有國際先進水平、國內頂尖水平的高端人才為贛發展服務(簡稱“高端人才柔性特聘計劃”);立足本省選拔500名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進行重點培養(簡稱“領軍人才培養計劃”)。
引進人員一般應取得博士學位或具有正高級職稱(有創業經歷的可適當放寬),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誠實守信,遵守法律法規,引進后連續服務年限不少於3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教授或相當職務的專家學者;掌握關鍵技術、急需緊缺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適當放寬為擔任副教授或相當職務。
2、在國際知名企業、金融機構、國際組織中擔任中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3、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掌握核心關鍵技術或具有高成長性項目,具有海外自主創業經驗,熟悉相關產業發展和國際規則的高層次創業人才。
4、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的首席科學家。
5、國家科學技術獎一,二等獎,省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的主要獲獎人(前五位)。
6、國家人選,中國科學院“百人計劃”人選,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和國家級教學名師;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中國青年科技獎、衛生部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等榮譽稱號獲得者;全國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選。
7、在企業管理工作中業績突出,並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的大中型企業高層經營管理人才。
8、江西省重點工程、重大項目、重點產業和創新產業急需緊缺的其他高層次人才。
9、各重點領域引進人才同時還應分別符合以下條件:
(1)重點創新項目引進人才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重大專項涉及的領域,能夠解決關鍵技術和工藝的操作性難題,或擁有市場開發前景的自主創新產品;承擔過與重大專項相關的重大項目,具有較強的產品開發能力。
(2)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引進人才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具有國際領先、國內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國際重要核心刊物上發表過具有重要影響的學術論文;獲得國際認可獎項(或證書)、掌握重要實驗技能或科學工程建設關鍵技術。
(3)企業和金融機構引進人才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產品升級,並能為企業產生效益的優秀科研成果;具有豐富的金融管理、資本運作經驗,在業界有較大影響。
(4)高層次創業人才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擁有技術含量高、市場開發前景廣闊的專利、發明或專有技術,能夠填補國內或省內空白並進行產業化生產;有創業經驗或曾在國際知名企業擔任中高層管理職位3年以上,熟悉相關領域和國際規則,有經營管理能力;為所在企業的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股權一般不低於30%,一家企業只能申報一名創業人才),企業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擁有核心技術的產品已處於中試或產業化階段。
符合“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所列基本條件,不能全職在我省工作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可申報“高端人才柔性特聘計劃”。“高端人才柔性特聘計劃”人選在我省每年工作時間一般應累計不少於2個月,且連續服務年限不少於3年,年齡不限。
“領軍人才培養計劃”人選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入選后連續服務年限應不少於3年。
1、創業類人選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創(領)辦科技型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和發明專利,初步實現成果產業化,產品和技術處於國內同行業領先水平,依法經營,按章納稅的企業法人或高級經營管理人員;所在企業擁有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優勢技術創新團隊及完善的企業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近三年內主要經營管理指標處於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能夠引領和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
(2)承擔企業重大技術攻關或產品開發項目,運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先進技術,解決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過程中重大關鍵技術問題的企業技術骨幹或負責人;所研發的產品為企業主導產品且在國內乃至國際市場上競爭力較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
(3)以技術入股形式參與創(領)辦科技型企業,組織並參與企業重大技術攻關或產品開發,掌握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成功解決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過程中重大關鍵技術問題的高校或科研單位科技人員;研發項目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產品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
2、創新類人選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符合上述“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所列基本條件的優秀人才。
(2)具有國內先進水平、省內領先水平,在相關學科學術技術領域有重大突破或重要科技成果轉化併產生較大經濟社會效益的優秀領軍人才。
1、對入選“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和“領軍人才培養計劃”的人員,自然科學類人選由省里分期給予每人100—300萬元人民幣的項目資助,人文社會科學類人選由省里分期給予每人10—50萬元人民幣的項目資助。同時,用人單位為引進人才提供不小於120平方米的住房(3年內免租金,或提供相應租房補貼),並按不少於1∶1的比例給予配套經費支持。對入選“高端人才柔性特聘計劃”的人員,由省里一次性給予用人單位30—50萬元人民幣的項目資助,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當地財政提供配套經費支持,用於改善引進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2、對入選“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高端人才柔性特聘計劃”的人員,在評定或晉陞專業技術資格、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參與重大項目決策諮詢、申請科技資金和產業發展扶持資金、參加院士評選、參加政府及社會各種獎勵評比等方面給予同等待遇。
3、對入選“領軍人才培養計劃”的人員,省科技重大專項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安排;申報的各類科技項目、產業化項目和技改工程項目,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立項; 對入選人員所在的企業,各級政府創業投資資金給予重點支持安排;符合上市融資、債券融資等條件的,有關部門優先列入計劃。
4、按照國家、省有關政策措施,積極為入選“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高端人才柔性特聘計劃”的人員提供居留和出入境、落戶、醫療、保險、稅收、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就學等方面的服務;幫助入選“領軍人才培養計劃”的人員解決在創業創新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醫療、住房、子女入學等方面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