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上市公司存在被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或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情形且預計不能在2008年12月31日前解決的,公司應當在《上市規則》施行后五個交易日內發布風險提示公告,說明公司如在2008年12月31日前仍不能解決上述問題的,其股票將被實行其他特別處理;自《上市規則》施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新發生被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或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將在相關情況公告當日被停牌一天。自復牌之日起,該公司股票被實行其他特別處理。

規則內容


《深圳證券交易股票市規則(修訂)》布
各市參:
貫徹落央深改委審議《健市司退市制施案》,步完善市化、態化退制,凈化資市態,保護投資合權益,按照證監統署,《深圳證券交易股票市規則(修訂)》(簡稱規則)修訂,形《深圳證券交易股票市規則(修訂)》(簡稱規)。證監批准,予布,布施。
本所2018年11月16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深證上〔2018〕556號)(以下簡稱《重大違法強制退市辦法》)和2017年6月28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業務特別規定(2017年修訂)》(深證上〔2017〕420號),以及2019年4月30日發布的《關於修改〈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有關條款的通知》(深證上〔2019〕245號)同時廢止。
為確保新規順利施行,作出以下具體安排:
一、新規施行前股票已暫停上市的公司,適用原規則標準和程序及原配套業務規則實施恢復上市或終止上市及退市整理期安排。
二、對新規第十四章第三節及第14.5.2條第(四)項規定的退市指標及退市風險警示情形,以2020年作為第一個會計年度起算。
三、對新規第14.2.1條第(六)項規定的退市指標,自2021年7月1日起計算相關期限;對於新規施行前(含施行當日)收盤價低於1元的股票,新規施行前後股票收盤價連續低於1元的交易日連續計算;按照前述情形計算,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的,公司股票在被本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后按照原規則及原配套業務規則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四、新規施行前股票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以及已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公司,在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前,其股票繼續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風險警示;在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后,執行以下安排:(1)觸及新規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按照新規執行;(2)未觸及新規退市風險警示但觸及原規則暫停上市標準的,對其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並在2021年年度報告披露后按新規執行,未觸及新規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撤銷其他風險警示;(3)未觸及新規退市風險警示且未觸及原規則暫停上市標準的,撤銷退市風險警示;(4)未觸及新規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撤銷其他風險警示。
五、新規施行前已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行政處罰決定書且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的公司,適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辦法》、原規則及原配套業務規則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及退市整理期安排。
六、新規施行后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且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的公司,依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公司2015年度至2020年度內的任意連續會計年度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辦法》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在2020年度及以後年度中的任意連續會計年度財務類指標實際已觸及新規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七、判斷公司是否觸及新規第13.3條第(四)項、第(六)項規定的其他風險警示情形時,以2020年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以2018年至2020年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

四大看點


看點一:有利於遏制“三高”發行。創業板推出之初,其“高成長”定位被炒作成了誕生類似微軟蘋果等創新企業的孵化園。在各路炒家的熱捧之下,創業板公司發行市盈率不斷攀高,平均市盈率在60倍以上,最高的新研股份達到150倍,創業板成了“三高股”的孵化園。退市制度推出后,各路炒家就要掂量掂量詢價時抬高創業板市盈率的風險了。退市制度將使創業板估值水平趨於合理,使“三高股”回歸其實際價值。
看點二:讓財務報表造假和包裝上市者聞風而退。創業板的業績變臉公司可謂層出不窮,而此番退市制度明確規定:上市公司粉飾財務報表做假賬,在規定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仍未改正的,將被終止上市。對於那些包裝上市痕迹明顯的公司來說,倘若不整改扭虧,將難逃退市厄運。
看點三:有利於遏制小盤題材股炒作。由於創業板上市公司都是小盤股,所以一直都是投機資金獵取的對象。創業板新退市制度在“暫停上市情形”的規定中,將原“連續兩年凈資產為負”改為“最近一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審計凈資產為負”,縮短了創業板退市時間。這將使那些以賭博心態炒作凈資產為負的小盤題材股的行為得以收斂。同時,退市制度優勝劣汰的價值取向,有利於重塑市場的價值投資風氣。
看點四:為主板退市制度的推出鋪平了道路。A股主板市場成立至今,退市制度形同虛設,大批連續虧損的垃圾股由於擁有“殼資源”和重組后“烏鴉變鳳凰”的預期,被投機資金炒來炒去。創業板退市制度完善了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明確表示不支持通過“借殼”恢復上市。希望這一規定也能在主板的退市機制中得以體現,從而使主板炒作“殼資源”及ST股之風有所收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