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監

漢語詞語

收監,指關進監獄。羈押罪犯的公安機關在收到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將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監獄按照法定程序將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收押入監的活動。收監意味著刑罰執行的開始,是一項嚴肅的執法活動,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執行。

詞語解釋


指關進監獄。
明 沈德符 《野獲編·台省·按臣笞將領》:“熊(熊之岡)即於馬上褫 佟 下,就地困打一百收監。”《老殘遊記》第二十回:“許亮 同 王二 兩人作證,自然一堂就訊服了,暫且收監。”阿英 《灰色之家》八:“那個孩子是因為什麼案件收監的我不知道。”

基本概念


人民法院在將罪犯交付監獄執行刑罰時,應當同時送達必備的法律文書,包括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和結案登記表。監獄在罪犯被交付執行時,如果沒有收到上述法律文書,不得收監。上述文件不齊全或者記載有誤的,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補充或者作出更正;對其中可能導致錯誤收監的,不予收監。
對收監的罪犯應當進行必要的身體、人身及所攜帶物品的檢查。身體檢查時發現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或者罪犯是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暫不收監,但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罪犯不在此列。監獄應當將身體檢查的結果告知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決定符合暫不收監條件的罪犯是否准予監外執行。在對罪犯進行人身和所攜帶物品的檢查時,查收的違禁物品應予沒收,非生活必需品由監獄代為保管或徵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屬。女犯應當由女性人民警察進行人身和物品檢查。罪犯不得攜帶子女在監內服刑。
罪犯收監后,監獄應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收監
detainment
監獄、拘役所等國家刑罰執行機關對被判處死緩、徒刑和拘役的罪犯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收監關押的執法活動。又稱收押。收監是對罪犯執行刑罰,實施懲罰和改造的首要環節。為了保證準確執行刑罰,有效地懲罰和改造罪犯,收監必須嚴格依法進行。

對象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13條第2款規定:“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於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可見,我國刑罰執行機關收押的對象是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

機關


根據《監獄法》第2條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但是,對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1年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為執行。根據我國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即有拘役所的放在拘役所執行,沒有拘役所的可放在就近的監獄執行,遠離監獄的,可放在看守所內執行。因此收押機關主要有監獄、拘役所和看守所三種。

條件


對罪犯收監執行刑罰必須具備的法定要求。根據我國監獄法的規定,收監條件是:
①必須是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
②不具有應暫予監外執行的法定情況。
③必須具有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罪犯結案登記表等法律文書。監獄沒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監;上述文件不齊全或者記載有誤,可能導致錯誤收監的,不予收監。

程序


監獄收押罪犯必須遵守一定的工作規程。按照我國監獄法的規定,監獄收押罪犯的程序是:
①審查送押罪犯的法律文書。即審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是否已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是否齊備,記載是否有誤。
②對送押罪犯進行身體檢查。即檢查罪犯是否患有嚴重疾病,女犯是否正懷孕或哺乳自己的嬰兒等。
③人身和物品檢查。如發現違禁品或贓物,應當予以沒收,送請人民法院處理;如果發現可供偵查、審判的材料,應及時送交主管的偵查、審判機關。
④對收監的罪犯填寫《罪犯入監登記表》。
⑤向罪犯家屬發出通知書。罪犯入監后,監獄應當及時通知其家屬,須在收監后5日內發出通知書。對無家屬的罪犯,監獄可通知其所在單位、基層組織或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