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版權
網路版權
網路版權也算是著作權,是指文學,音樂,電影,科學作品,軟體,圖片,等知識作品的作者在網際網路中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
版權,國內網路中至今未能解決癥結。侵權行為不斷,被起訴的卻寥寥無幾。一方面是普遍缺乏保護版權意識,另一方面盜版者多,分佈範圍廣而侵權行為普遍較輕,起訴成功的補償常常不及起訴時人力財力的消耗。
對於中小網站,常見的侵權方式集中於非法轉載。
非法轉載的情況的常見情況包括:
某網站轉載文章,通過更改文章標題等部分內容將文章改頭換面,署名卻不是原作者。這類情況侵犯了作者多項權利,包括署名權、編撰權等,是一種極其嚴重的侵權行為,這類情況在一般只存在於一些小型網站中,某些大型網站也存在這種情況,但不是很多。
指的是轉載的文章不標註作者信息,這是第一種情況的變種,不署名常常默認是網站原創。且第一種情況往往是用這種方式實行。
這隻在原作者註明轉載需要用鏈接方式註明出處的時候才屬於法律上的侵權。這種情況常見於大型網站中,這是最輕的侵權行為,但被許多大型網站普遍採用的方式。這類侵權只在網際網路中才會出現。作為站長,大家都知道鏈接的重要性,網際網路評價網站權重的第一要素是外鏈的多少,無連接的轉載會使得搜索引擎檢索出現的文章出現混亂,往往原創作者的文章並不是排名第一位,轉載網站的文章才出於第一位,對於讀者來說是不希望出現這種情況的。從產生的影響來說,這顯然屬於不道德行為。許多獨立博客主推崇的cc協議同樣禁止這種行為,但是目前國內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這屬於侵權行為。但是如果作者註明轉載需要用鏈接方式註明出處時,根據相關條款,“轉載無鏈接”屬於侵權。
當作者明確禁止轉載時,強行轉載,雖然註明作者並用鏈接方式指向原文,這仍然屬於侵權。
網際網路管理沒有出台專門的法律文本,現在最全面的網際網路法規是國務院出台的網際網路工作條例,網際網路無時無刻在飛速發展,我們期待著全面完善的網際網路法律的出台。
電視劇網路版權頻現天價
還未殺青的《攻心》的網路版權賣出2000萬元,曾讓電視劇界一片嘩然;7月,搜狐視頻以3000萬元拿下98集新版《還珠格格》網站獨家播映權,被業內稱為一次“錢”途叵測的豪賭。僅僅兩個多月後的今天,紀錄再一次被刷新。
電視劇《浮沉》尚處於劇本修改階段時,其網路版權就觸發競爭大戰,最終單集售價突破百萬元,成為網路視頻播放版權市場上“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百萬劇集”。如此身價,和此前81集熱播劇《武林外傳》僅為10萬元的網路版權相比,上漲了800多倍。
在“蒜你狠”、“姜你軍”、“葯你命”等日常生活品連續漲價之後,這種漲價效應在電視劇網路版權上也日漸凸顯。前不久,某網站副總裁發微博稱:“最近參與買劇,感覺網路視頻全急眼了,100多萬一集打破頭去爭,簡直瘋狂啊,這樣下去遲早大家都玩完。”
從2008年之前幾百元一集的“免費午餐”,到2009年初一部戲只要幾萬元,到如今每集動輒數十萬甚至上百萬,一些熱播劇網路版權的價格甚至超過一線衛視。包括搜狐購買新《還珠格格》、優酷購買《傾城雪》、樂視購買《後宮》、PPS購買《王的女人》等熱門劇,價格均超2000萬元。
“兩三千萬元購買一部電視劇,即使一些衛視也出不到這個價。”一位業內人士認為,一些視頻網站花錢賺吆喝的可能性遠大於追求盈利,他們期待憑藉一場場“燒錢遊戲”,在市場上凸顯其品牌影響力。
網路版權委員會是由中國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聯合公安部、工信部發起成立的“中國版權協會網際網路版權工作委員會”,以規範網路使用傳播作品的秩序。點擊此處添加圖片說明 首批加入委員會的共有120家企業。這些企業還聯合簽署了《中國網際網路行業版權自律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