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經濟紀律

黨的經濟紀律

模範地遵守黨和國家規定的各項經濟紀律,是共產黨員必須履行的重要義務。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幹部要嚴格遵守黨的經濟紀律。無論哪一個領導班子,哪一個幹部,不遵守經濟工作紀律,都要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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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不斷發展,黨員、幹部隊伍中違反經濟紀律的現象越來越突出,適應這種要求,黨中央做出了一系列加強黨的經濟紀律的規定。這些規定的主要內容包括:(1)嚴禁在社會經濟活動中非法牟利。黨的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不得在社會經濟活動中非法接受任何名義的酬金或饋贈;不得向上級機關或有關單位以及工作人員饋贈現金和實物;不得非法轉讓或倒賣經濟合同;不得以工作之便勒索或收取現金和實物等。(2)堅決維護國家稅收制度。不許隨意改變稅種、稅率和減免稅收;必須按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稅;反對偷稅漏稅。(3)嚴禁以試用為名侵佔國家物品和集體單位的物品;嚴禁用公款宴請、旅遊和違反規定為領導人個人修建住宅。(4)嚴禁私設小金櫃;嚴禁幹部經商辦企業;嚴禁領導幹部子女、配偶經商,等等。
模範地遵守黨和國家規定的各項經濟紀律,是共產黨員必須履行的重要義務。隨著改革的深化、開放的擴大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嚴肅黨的經濟紀律,對於在改革開放過程中反對黨內腐敗現象,從嚴治黨,端正黨風,有著特殊的重要意義。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幹部要嚴格遵守黨的經濟紀律。嚴格遵守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用人民賦予的權力為人民謀利益,堅決杜絕以權謀私,搞權錢交易等損害政府和人民群眾利益的行為。同時,必須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無論哪一個領導班子,哪一個幹部,不遵守經濟工作紀律,都要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