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捕文書
現在的通緝令
海捕文書是中國封建時代官府通令各地衙門捕獲逃犯的公文,猶如現在的通緝令,簡稱“海捕”。海,喻地域之廣大。海捕,即在全國範圍內追捕。
當遇有逃犯時,官府衙門便開具“海捕文書”,捕快憑藉海捕文書也就相當於現在的通緝令來抓人,在“海捕文書”中除了寫有逃犯的姓名、年齡、籍貫外,往往還配有逃犯的畫像,即“畫影圖形”以便官民辨識和緝拿。
捕快執行公務要出示他們的腰牌,抓人要有通緝罪犯的“海捕文書”或者是州縣長官簽發的牌票。
《紅樓夢》第四回 薄命女偏逢薄命郎 葫蘆僧亂判葫蘆案 雨村聽了大怒道:“豈有這樣放屁的事!打死人命就白白的走了,再拿不來的!”因發籤差公人立刻將兇犯族中人拿來拷問,令他們實供藏在何處,一面再動 海捕文書。
《水滸傳》第二回 史大郎夜走華陰縣 魯提轄拳打鎮關西
房主人並下處鄰舍,止得個不應。魯達在逃,行開個 海捕文書,各處追捉。出賞錢一千貫,寫了魯達的年甲貫址,畫了他的模樣,到處張掛。
《死水微瀾》第五部分
“還要下兩通 海捕文書,一通捉拿劉三金,一通查訪招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