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文輝

自由撰稿人

劉文輝,男,1937年11月16日出生,上海人,曾化名敬文等,工人、自由撰稿人。

因散發反對文化大革命的文章被監禁近4月後,1967年以反革命罪被處決。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劉文輝1937年11月16日出生於上海,在兄弟姐妹九人中排行第五。

工作經歷

1952年,劉文輝讀初二時因家境困難主動綴學,進入滬東造船廠船體車間當學徒工,不到三年滿師後任放樣技工。
195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不久當選車間團支部書記,又擔任工長,考入上海市總工會辦的中專夜校進修。
1957年,中共中央開展全黨整風運動,劉文輝響應號召,寫了一些揭露該廠領導官僚作風和生活腐敗的大字報,結果被廠方打成“右派分子”,撤去工長和團支部書記職務,開除團籍;反右運動後期,中共中央決定工人不宜戴右派帽子,廠方才按政策為劉文輝平反、恢復團籍。此後,劉文輝考上大學夜校,並開始大量閱讀政治和文史書刊。
1961年12月,劉文輝被調到浙江省舟山群島的嵊泗機械廠當輔助工。

人物事件


1966年2月15日,嵊泗縣人民法院以劉文輝於1964年組織偷渡出國未遂,判處反革命罪管制三年,押回上海家中,交當地群眾監督改造。同年8月8日,中共中央發布《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后以“十六條”著稱);9月28日,劉文輝寫成《駁文化大革命十六條》萬言書。他與弟弟劉文忠把文章複寫了十四份,由劉文忠在當年國慶節休假期間去杭州,匿名郵寄到北大、清華、復旦等全國14所著名學校。
1966年11月26日,劉文輝和劉文忠一起在家中被捕。
1967年3月9日,劉文輝被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反革命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3月10日被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3月23日在上海文化廣場召開萬人公判大會後執行槍決,年僅30歲。
《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上列出的劉文輝“罪行”有:“瘋狂地攻擊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大肆污衊我歷次政治運動和各項方針政策”;“為首組織反革命集團,陰謀劫船投敵,當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開展后,竟針對我黨中央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即十六條),編寫了反革命的‘十六條’,分別散發到全國八大城市十四所大中院校,用極其惡毒的語言咒罵我偉大領袖;瘋狂攻擊我社會主義革命新階段是‘窮兵黷武主義的新階段’,社會主義制度是‘戰爭的策源地’,誣衊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是‘全民大迫害’。同時大肆宣揚資產階級的‘和平、民主、平等、博愛’,竭力吹捧蘇修、美帝……”。
1982年1月6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針對劉文輝家屬的多次申訴作出判決,平反糾正,“宣告劉文輝無罪”。在此前,劉文輝父親劉宗漢和弟弟劉文忠的“反革命”罪判刑也被徹底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