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文物局
曲阜市文物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濟寧市文物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文物管理工作的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市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規劃文物、博物館專門人才的培訓,組織指導文物科研工作,推動全市文物科學技術進步。
(三)負責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研究處理文物保護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文物的保護、管理、搶救、徵集、鑒定、研究、宣傳、展覽、利用等工作,對全市文物安全負總責;負責文物出境展覽的報批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擔世界遺產的申報、定期監測工作;負責曲阜市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負責全市文物市場的管理。指導全市文物稽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打擊各種文物違法犯罪活動;對查處的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
(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市文物稽查大隊:主要負責對景區文物、庫藏文物、田野文物實施監督檢查;制止和處罰各類破壞文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