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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防部隊

專門駐守邊境的部隊

邊防部隊是指專門駐守邊境的部隊,主要的責任是嚴守國界,保衛邊疆,同一切侵略、挑釁行為作鬥爭,為保衛祖國做出巨大的貢獻。中國歷代王朝都設有戍守邊境的部隊。

簡介


世界上許多國家在古代都曾派部隊守邊現代大多數國家都設有邊防部隊。有些國家的邊防部隊自成體系,稱邊防軍;有些國家的邊防任務由警衛隊或警察擔任。

我國現狀


體制

由於各國的歷史傳統、軍事制度不同,所以邊防部隊的隸屬關係和體制編製也不盡相同。有的屬於軍隊系統,有的隸屬國家安全機關,還有的分屬於軍隊和國家安全機關。有的為現役部隊,有的為預備役部隊,還有的為警察部隊。編製序列,有的為師、團、營、連、排、班,也有的為總隊、支隊、大隊、中隊。
邊海防工作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實行軍地分工負責的邊海防管理體制。國家邊海防委員會由國務院和軍隊的有關部門組成,在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全國的邊海防工作。各軍區和沿邊沿海省、地、縣三級都成立了邊海防委員會,負責指導協調轄區內的邊海防工作。
我國的現役邊防力量主要有中國人民解放軍邊防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邊防部隊。

解放軍

解放軍邊防軍
解放軍邊防軍
中國人民解放軍邊防軍隸屬於省軍區,陸軍編製。人民解放軍是邊海防防衛的主要力量。人民解放軍邊防 部隊設邊防團、營、連,海防部隊設海防師、旅、團、營、連。

武警

武警邊防
武警邊防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邊防部隊,也稱公安邊防部隊,隸屬於公安部邊防管理局(公安部四局)。公安邊 防部隊擔負國家賦予的邊海防安全保衛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等任務,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邊防總隊,在邊境沿海地區設邊防支隊、大隊、邊防派出所、邊境檢查站,在國家對外開放口岸設邊防檢查站,在海上部署海警部隊。

主要職責


邊防部隊的氂牛巡邏隊
邊防部隊的氂牛巡邏隊
中國人民解放軍邊防部隊的主要任務是:嚴守國界,保衛邊疆,同一切 侵略、挑釁行為作鬥爭;負責邊境值勤、管理,維護邊境秩序,保護邊疆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處理邊境涉外事務,增進中國人民與鄰國人民間的友誼;參加邊疆社會主義建設,做好群眾工作和民兵工作,搞好軍民聯防等。
邊防部隊擒獲犯罪嫌疑人
邊防部隊擒獲犯罪嫌疑人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邊防部隊的主要任務:一是沿邊沿海地區邊防 管理;二是邊境沿海地區、海上治安管理及漁船民管理;三是出入境人員、交通運輸工具的邊防檢查和監護;四是毗鄰香港、澳門邊境一線的巡邏警戒,北部灣海上邊界巡邏監管;五是涉外邊防合作;六是防範、打擊沿邊沿海地區各種違法犯罪,管轄在海上發生的刑事案件,管轄在邊境管理區和沿海地區發生的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案、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案、偷越國(邊)境案和破壞界碑、界樁案,以及在邊境管理區和沿海地區查獲的走私、販賣、運輸毒品和走私制毒物品等案件。

歷史沿革


下面主要介紹武警邊防部隊的歷史沿革。
·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擔任邊防檢查任務,歸各省公安廳邊防局領導。
·1952年1月,邊防系統劃歸軍隊建制,列入大行政區公安部隊所屬公安師序列,接受領導。
·1955年組建公安軍后,邊防檢查站、邊防團列入公安軍序列。
·1957年撤銷公安軍后,邊防檢查站、邊防團列入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序列,由省軍區兼省公安部隊司令部領導。
·1959年1月,公安部隊撤銷,集體轉業改為地方職業制民警,邊防檢查站列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人民武裝警察總隊建制。公安部隊中負責蘇、中蒙、中越邊境、沿海內灣和對外開放口岸的邊防部隊9000人(均屬於非邊防戰鬥任務單位)轉業為地方公安機關所屬的職業制人民武裝警察。
·1961年底,地方公安機關所屬的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恢復組建現役制的垂直管理的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1963年初,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改稱中國人民公安部隊。邊防檢查站列入中國人民公安部隊序列。
·1966年,公安部隊番號撤銷,其所屬建制和任務全部移交人民解放軍,邊防檢查站隸屬由各公安總隊改編的各省軍區獨立步兵師建制。(北京邊防檢查站隸屬北京衛戍區警衛二師司令部領導)。
·1973年9月全國邊防改製為人民武裝警察,保留現役制,歸各級公安機關管理、領導。邊防檢查站改為地方人民警察建制。
·1974年12月,邊防檢查站恢復實行現役制,人員由人民警察轉為人民武裝警察,隸屬省公安局邊防局領導。(當時不稱省公安廳)
·1983年全國邊防部隊劃歸各武警總隊建制。
·1987年,邊防武警從武警總隊中分離,劃歸各級公安機關領導。
·1994年1月,重要城市邊防檢查站升格為副師級建制,改稱邊防檢查總站。
·1998年1月1日,根據《國務院關於北京等九城市實行邊防檢查職業化改革試點方案的批複》(國函〔1997〕76號),北京、上海、天津、海口、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廣州的邊防檢查工作改編為職業制人民警察,分別設立副廳級的邊防檢查總站,歸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垂直領導。
2001年4月,中組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黨委聯合下發《關於改進公安武警邊防部隊領導管理體制的通知》,依據形勢任務發展變化和加強部隊建設需要,將公安武警邊防部隊領導管理體制,由過去的“分級管理,分級指揮”調整為“統一領導管理與分級指揮相結合”,加大了集中統一領導管理力度,進一步明確了對部隊建設、邊防工作的領導職責。
歷史發展
邊防部隊隨著國家的形成而產生。公元前27~前23世紀,古埃及已在東北部和南部邊境駐兵設防,到前13世紀出現了邊境軍屯部隊。古羅馬在公元3世紀正式設置邊防部隊。14~15世紀,俄國組建了邊防軍。在中國,《史記・伍子胥列傳》已有“使建守城父,備邊兵”的記載。秦統一中國后,設置有全國統一的邊防戍守部隊。漢承秦制,編有邊防戍守部隊。此後,各代軍隊都有名稱不一、編製不盡相同的邊防部隊。如唐前期專門設有駐防邊境的鎮、戍。鎮與戍均有上、中、下之分,上鎮500人、中鎮300人、下鎮300人以下,每鎮設鎮將、鎮副各1人;上戍50人、中戍30人、下戍30人以下,每戍設戍主、戍副各1人。此外,在部分地方,大者設軍、小者設守捉,各設使和副使統領。天寶(742~756)初年,邊防部隊兵力達49萬人。明朝邊防嚴密,東起鴨綠江,西抵嘉峪關,綿亘萬里,設置九大軍事重鎮,駐有數十萬邊防部隊。同時,東南沿海也駐有海防部隊,在抵禦倭寇入侵中起了重要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於20世紀50年代初期開始組建邊防部隊。以後,邊防部隊的體制編製、領導關係曾進行多次調整。80年代后,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都編有邊防部隊(武警邊防部隊又稱公安邊防部隊),分別下轄邊防團、營、連和邊防派出所、邊境檢查站、巡邏隊等。主要任務是:平時,熟悉邊界走向和爭議地區的歷史與現狀,加強戒備,嚴守國界,防衛沿海島嶼和海岸;同侵略、顛覆、挑釁行為作鬥爭;加強邊境和沿海地區管理,維護邊疆及管轄海域秩序,防範和打擊敵對勢力的破壞活動;積極參加邊疆建設,幫助群眾發展生產,繁榮經濟,改善生活;做好民兵工作,搞好軍警民聯防;密切配合政治、外交活動,搞好會談會晤,正確處理邊境涉外事務,加強同鄰國的睦鄰友好合作關係,增進友誼。戰時,及時準確上報敵情,堅守陣地,遲滯、消耗和消滅入侵之敵,爭取時間,掩護後續部隊展開。中國邊防部隊發揚人民軍隊光榮傳統,依靠邊疆地區各級政府和各族人民群眾,為建設和保衛祖國作出了卓越貢獻。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確定,公安邊防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成建制劃歸公安機關。21世紀初,世界各國大多編有擔負邊防、海防警戒和守備任務的部隊,但名稱不一,體制編製差別很大。各國邊防部隊將進一步完善體制編製,改善武器裝備,提高自衛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保證平時執勤和應對突發情況的需要。

主要特點


具有組織精幹、裝備輕便、機動性強、反應快速等特點。

主要任務


主要任務是:保衛國界安全,粉碎入侵挑釁,捍衛領土主權和國家尊嚴,實施邊界管理,維護邊境秩序,處理邊境涉外事務,參加邊疆建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