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券

20世紀60年代興起的證券

融券(securities lending),亦作:出借證券。名詞,不可數。是指接受做空交易可以使證券公司賺取反方向交易傭金,同時可以使投資者鎖定多倉風險。證券公司將自有股票或客戶投資賬戶中的股票借給做空投資者。投資者借證券來出售,到期返還相同種類和數量的證券並支付利息。

定義


融券流程圖
融券流程圖

發展


20世紀60年代,融券已在發達國家形成專門的業務種類,在20世紀80、90代新興資本市場興起后得到進一步的發展。但在我國,融券業務此前一直是屬於禁止行為,不過和融資一樣,融券屢禁不止,一直暗中生長。尤其是在最近幾年的熊市中,這種業務大行其道,因為在單邊下跌的股市任何買入股票的行為理論上都是錯的,而將融來的股票在高位賣出並且在低位將股票接回成為了許多私募基金在熊市的生存之道,雖然這種相當於“做空”的行為因為政策方面的限制上不得檯面,但卻也有不小的生存空間。

操作


投資者融入證券賣出,以保證金作為抵押,在規定的時間內,再以證券歸還。投資者融券賣出后,可通過買券還券或直接還券的方式向證券公司償還融入證券。買券還券是指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申報買券,結算時買入證券直接划轉至會員融券專用證券賬戶的一種還券方式。
例如: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保證金可用餘額,擬融券賣出融券保證金比例為50%的證券C,則該投資者理論上可融券賣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證金÷50%)的證券C。

證監會舉措


2020年2月1日,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在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對疫情嚴重地區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給於差異化信貸支持、對受疫情影響嚴重企業到期貸款還款困難的可以展期或者續貸等方面提出了30條務實舉措。
2020年2月2日晚間,有券商證券金融部發布的緊急通知在業內廣泛流傳,主要內容為暫停融券賣出業務。“接到證監會最新緊急通知,2020年2月3日起暫停融券賣出業務,但此前已存續的融券賣出倉單不強制歸還。客戶暫停融券賣出期間的專享融券源費用可以適當協商減免。”
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疫情發生后,確有許多期貨經營機構反映,當前情形下,繼續開展期貨夜盤交易,一些機構在人員、運維、保障等方面存在困難,希望暫停夜盤交易。對此,我們進行了認真研究,為做好特殊時期疫情防控工作,我會決定,自2020年2月3日當晚起暫停期貨夜盤交易,具體的恢復時間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