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是2020年2月1日,由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五部門聯合出台了通知。內容包括五部分,共30條措施,重點是加大貨幣信貸支持力度,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強化對重點醫用物品和生活物資生產企業的金融支持,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正常的金融服務需求。

內容解讀


對金融市場:開市后提供充足流動性,適當提高1月下旬存款準備金考核容忍度
“疫情對中國經濟的影響是暫時的,中國經濟長期向好、高質量增長的基本面沒有變化。”央行在新聞稿中表示,從內外部環境看,經濟發展中的積極因素正在增多,經濟內在的韌性增強,這些都對金融市場穩定運行形成支撐。要秉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理念,總結借鑒歷史經驗,避免非理性情緒對金融市場形成不必要的影響。
流動性方面,考慮到疫情特殊時期和延期開市的雙重影響,央行提出了兩方面舉措:
一是表態將在2月3日開市后,通過公開市場操作、常備借貸便利、再貸款、再貼現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動性,保持金融市場流動性合理充裕,維護貨幣市場利率平穩運行。
“人民銀行還會與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保持密切溝通,充分了解市場流動性狀況和流動性需求,研判流動性形勢,及時發布政策信息,強化預期引導。”央行副行長潘功勝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二是對因春節假期調整受到影響的金融機構,央行分支機構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2020年1月下旬存款準備金考核的容忍度。
銀保監會的數據顯示,當前,我國銀行業保險業保持穩健運行,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14.6%,撥備覆蓋率186.1%,保險公司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47.5%,流動性穩定,風險抵禦能力較強。
在保障金融基礎設施安全、維護金融市場平穩有序運行方面,《通知》給出了6個措施:加強金融基礎設施服務保障、穩妥開展金融市場相關業務、提高債券發行等服務效率、靈活妥善調整企業信息披露等監管事項、適當放寬資本市場相關業務辦理時限以及減免疫情嚴重地區公司上市等部分費用。
“目前,銀行保險機構對金融市場資金供給保持穩定。銀行業債券投資占整個債券市場規模80%左右,是主要的債券市場資金供應方,在貨幣市場等領域也是參與主體。向合格投資者發行理財產品投資於股票市場的資金也保持穩定。”中國銀保監會副主席曹宇2月1日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金融市場受多種因素影響,在一定風險因素衝擊下產生波動是正常的,也符合金融規律。疫情事件對我國金融市場的影響也不例外,但這種影響一定是短期的、暫時的,因為決定一國金融市場前景的是經濟金融發展的基本面。”曹宇表示。
此外,曹宇還在採訪中透露,按照資管新規要求,穩妥有序完成存量資管業務規範整改工作,對到2020年底確實難以完成處置的,允許適當延長過渡期。對償付能力充足率較高、資產負債匹配情況較好的保險公司,允許其在現有30%上限的基礎上適當提高權益類資產的投資比例。
對相關企業:適當下調貸款利率,3000億元專項再貸款支持,不得盲目抽貸
在加大對疫情防控相關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通知》表示,將通過專項再貸款向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金融機構對疫情防控相關領域名單內的企業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
央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對《金融時報》透露,這筆專項再貸款的規模為3000億元,人民銀行將提供給主要全國性銀行和湖北等重點省(市、區)的部分地方法人銀行。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區、行業和企業將可以獲得差異化優惠的金融服務。
《通知》要求金融機構要通過調整區域融資政策、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實施差異化的績效考核辦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金融供給能力。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應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減半收取再擔保費。
《通知》還要求,加強製造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等重點領域信貸支持。
金融機構要圍繞內部資源配置、激勵考核安排等加強服務能力建設,繼續加大對小微企業、民營企業支持力度,要保持貸款增速,切實落實綜合融資成本壓降要求。增加製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
此外,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要結合自身業務範圍,加強統籌協調,合理調整信貸安排,加大對市場化融資有困難的防疫單位和企業的生產研發、醫藥用品進口採購,以及重要生活物資供應企業的生產、運輸和銷售的資金支持力度,合理滿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企業用匯方面,《通知》提出,一是對於疫情所需的物資進口,簡化購付匯業務流程。銀行要為疫情防控相關物資進口、跨境捐贈等開闢綠色通道,提高辦理效率。二是簡化外匯捐款入賬結匯手續,銀行可直接辦理資金入賬結匯。三是企業辦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時,無需向銀行事前、逐筆提交單證材料,由銀行加強對企業資金使用真實性的事後檢查。四是對因疫情防控確有需要的企業,取消借用外債限額要求。
對個人: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
《通知》提出,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
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金融機構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範圍,應賠盡賠。個人徵信方面也不用擔心。
《通知》明確,要合理調整逾期信用記錄報送,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可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
在個人用匯方面,《通知》明確表示支持個人和企業合理用匯需求。
銀行應當密切關注個人用匯需求,鼓勵通過手機銀行等線上渠道辦理個人外匯業務。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其他特殊外匯及人民幣跨境業務,銀行可先行辦理、事後檢查,並分別向所在地外匯局分支機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