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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備覆蓋率

一個重要指標

撥備覆蓋率(也稱為“撥備充足率”)是實際上銀行貸款可能發生的呆、壞賬準備金的使用比率。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是衡量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金計提是否充足的一個重要指標。

該項指標從宏觀上反映銀行貸款的風險程度及社會經濟環境、誠信等方面的情況。依據《股份制商業銀行風險評級體系(暫行)》,撥備覆蓋率是實際計提貸款損失準備對不良貸款的比率,該比率最佳狀態為100%。撥備覆蓋率是銀行的重要指標,這個指標考察的是銀行財務是否穩健,風險是否可控。

計算方法


公式

撥備覆蓋率=(一般準備+專項準備+特種準備)/(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損失類貸款)×100%

舉例

舉例來講,某銀行貸款餘額100億,其中正常類90億,關注類2億,次級類5億,可疑類2億,損失類1億,則其不良貸款率為(5+2+1)/100=8%。假設不計提特種準備,按照現行規定,首先應當計提貸款一般損失準備金=100*1%=1億,然後按照規定比例應計提專項貸款損失準備:2*2%+5*25%+2*50%+1*100%=3.29億。加上一般準備,準備金總額應當達到4.29億元。假設這家銀行真的按規定計提了4.29億元,則撥備覆蓋率為4.29/(5+2+1)=53.63%,如果計提了8億,則撥備覆蓋率為100%;反之,如果僅計提了4億,則撥備覆蓋率為50%,且達不到按比例計提的最低要求,撥備嚴重不足。目前,對於一些銀行,中國銀保監會要求撥備覆蓋率達到150%,是比撥備充足(100%)更審慎的要求。

現行規定


根據我國《銀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指引》規定,銀行應按季計提一般準備,一般準備年末餘額不得低於年末貸款餘額的1%;銀行可以參照以下比例按季計提專項準備:對於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對於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其中,次級和可疑類貸款的損失準備,計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動20%。對於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對於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特種準備由銀行根據不同類別(如國別、行業)貸款的特種風險情況、風險損失概率及歷史經驗,自行確定按季計提比例。

投資運用


商業銀行需要根據“一逾兩呆”、“五級分類”,或更嚴格的“十二級分類”方法來估計貸款資產中的不良貸款比率,並根據成為壞賬的風險高低計提準備金,既撥備。由於各家銀行計提標準不盡相同,因此不同銀行間的撥備覆蓋率可比性不強,投資者應更多關注具體銀行的不良貸款率和撥備覆蓋率與自身歷史數據的比較,看是否改善或惡化。由於計提的不良貸款撥備會直接記入損益表沖減當期利潤,因此撥備還是影響銀行業績非常顯著的一項因素。當不良貸款率上升時,計提的撥備也會上升,銀行利潤就會下降,相反,不良貸款率下降會減輕銀行計提撥備的壓力,對利潤就會有積極貢獻。鑒於此,有時銀行也會通過改變計提撥備的標準來調節利潤,投資者若發現銀行不良貸款率和撥備計提出現不正常的快速下降而製造出“虛假”利潤增長,不要被此蒙蔽。例如深發展(000001)2006年3季度凈利潤猛增197%主要就是靠調降撥備手段,而撥備前利潤實際僅增長27%,這種“高增長”不會給投資者帶來真實回報,反而讓人擔心其未來業績潛在風險加大。

計提撥備


中國銀監會10日下發文件,要求銀行將之前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中,所有表外資產在兩年全部轉入表內,並按150%的撥備覆蓋率計提撥備。分析人士指出,如果下半年信貸額度維持不變,銀監會此次要求銀行將銀信理財資產轉入表內,將壓縮未來新增信貸增長空間。
該文件要求大型銀行按11.5%、中小銀行按10%的資本充足率計提資本;信託公司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實行餘額比例管理,即融資類業務餘額占銀信理財合作業務餘額的比例不得高於30%;上述比例已超標的信託公司應立即停止開展業務,直至達到規定比例要求。
分析人士認為,銀信理財資產兩年內全部轉入表內將加速商業銀行資本消耗。下半年以來,商業銀行通過多種渠道再融資來補充資本金。市場普遍認為,經過最近一輪融資潮,商業銀行的資本金可以滿足未來2-3年的業務發展和資本消耗。但是“隨著表外資產的陸續併入表內,商業銀行的風險加權資產將會膨脹,即使給出50%的風險權重,考慮到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存量規模為2.8萬億元,則商業銀行將為此需要多計提1400億元的資本金。”某銀行分析人士表示。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郭田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表外資產轉移到表內,並按150%的撥備覆蓋率計提撥備,將會對商業銀行盈利增長形成拖累,特別是中間業務的盈利將會受到一定程度影響。受此消息影響,10日銀行股全線下跌,銀行類指數跌幅2.29%。
此外,銀監會要求信託公司開展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信託產品期限均不得低於一年。且商業銀行和信託公司開展投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其資金原則上不得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為控制商業銀行利用銀信合作大規模地發放表外信貸,銀監會7月初叫停了銀信合作業務。

局限性


可以用一個極端的例子進行分析:假設有三家銀行其不良貸款率都是5%,但是A銀行的不良貸款全部為損失類,B銀行的不良貸款全部為可疑類,C銀行則全部為次級類。如果按照標準法對不同類別的貸款計提相應比例的減值準備(損失類按100%計提,可疑類按50%計提,次級類按25%計提,正常貸款按1%計提),則通過計算可以看出,三家銀行的撥備覆蓋率分別為119%、69%和44%,A銀行的撥備覆蓋率水平最高,但是並不能反映A銀行具有最好的資產質量和最強的信用風險防禦能力。通過對撥備覆蓋率指標的一般性分析和實證比較,該指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撥備覆蓋率指標本身無法準確反映銀行貸款的質量和撥備對損失的覆蓋情況。由於不同類別的不良貸款損失程度不同,不良貸款不一定都是百分之百的損失,因此,用抵補預計損失的撥備除以不良貸款餘額,就無法準確地反映商業銀行的貸款質量和撥備覆蓋損失的能力。
其次,撥備覆蓋率指標在某種程度上高估了銀行對信用風險的抵禦能力。由於撥備覆蓋率的分母是五級分類后三類貸款,而分子是對所有貸款(還包括正常類和關注類貸款)計提的減值準備。分子覆蓋的範圍大於分母覆蓋的範圍,在足額計提撥備的情況下,這會在一定程度上高估商業銀行的風險抵禦能力,等於是把正常貸款提取的撥備也覆蓋到了不良貸款上。
其三,作為監管指標,撥備覆蓋率指標缺乏一致認可的標準。國內外商業銀行公開披露的數據表明,中國銀行業的撥備覆蓋率一般高於國外商業銀行;而國外的商業銀行,不但在不同年份里撥備覆蓋率水平不同,而且在相同年份里的差異也很大。
比如,花旗銀行在這幾年中撥備覆蓋率水平都比較高,但是它在這一輪金融危機當中損失慘重,接受了450億美元的政府注資,而且現在還沒有真正恢復元氣。因此,撥備覆蓋率指標達到何種水平較為合理,如何設定撥備覆蓋率指標的監管標準,尚缺乏統一認識。
其四,撥備覆蓋率指標屬於靜態指標,無法前瞻性地考慮未來的風險。而眾多學者和分析師實證研究發現,快速的信貸增長與隨後的不良資產率上升成正相關關係:從時間關係上看,信貸高峰和不良貸款的高峰之間具有相對穩定的滯後期,發達國家約為4年,我國約為2~3年,經濟波動加劇將縮短經濟滯後期;從數量關係上看,GDP增速每變化一個百分點,不良貸款率反向變動0.56~0.7個百分點,即在經濟進入下行期時,上行期積聚的信用風險會在GDP增速放緩的過程中逐步暴露。
其五,撥備覆蓋率作為監管指標,間接擴大了商業銀行盈餘管理的空間。從撥備覆蓋率分子即撥備來源看,主要是信貸資產的預計損失。預計損失的計提有兩種方式:單獨計提和組合計提。由於單獨計提的調整餘地有限。所以,如果監管機構不斷要求提高撥備覆蓋率水平,就可能在某種程度上鼓勵商業銀行通過增加組合計提來提高撥備水平,這就為商業銀行進行盈餘管理擴大了空間。雖然盈餘管理可以以豐補歉,平滑經營績效,但降低了會計核准的準確性和對外披露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從國內上市銀行披露的數據看,今年上半年商業銀行的撥備覆蓋率在不斷提高,同時其組合計提的比例也在不斷上升。
其六,在特殊情況下,銀行可能傾向於以減少分母的方式提高撥備覆蓋率水平。一方面是信貸投放的大量增長,另一方面是撥備覆蓋率監管要求的不斷提高,商業銀行計提撥備面臨雙重的壓力。從理論上來講,這有可能使商業銀行更加偏向通過減少分母的方式提高撥備覆蓋率(如核銷和回撥),特別是在撥備覆蓋率指標超過100%的時候,由於減少同樣的金額對分母減少的影響程度更大,操作的效果也更為明顯.

意義


撥備覆蓋率指標是銀行貸款可能發生的呆、壞賬準備金,是銀行出於審慎經營的考慮,防範風險的一個方面,也是反應業績真實性的一個量化指標。此項比率應不低於100%,否則為計提不足,存在準備金缺口。比率越高說明抵禦風險的能力越強。撥備率的高低應適合風險程度,不能過低導致撥備金不足,利潤虛增;也不能過高導致撥備金多餘,利潤虛降。
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是衡量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金計提是否充足的一個重要指標。該項指標從宏觀上反應銀行貸款的風險程度及社會經濟環境、誠信等方面的情況。依據《股份制商業銀行風險評級體系(暫行)》,撥備覆蓋率是實際計提貸款損失準備對應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的比率,該比率最佳狀態為100%。這實際上是從另一個角度來評價貸款損失準備是否充分,以至於判斷誰的業績水分最大。

政策四建議


第一,對撥備覆蓋率的定義進行微調。將撥備覆蓋率的分母由不良貸款調整為減值貸款,使分子和分母定義的範圍一致起來,避免高估的因素。
第二,輔以其他的指標進行信用風險的衡量。鑒於撥備覆蓋率無法充分反映商業銀行長期信用風險抵禦能力,可以引入互補性的風險度量指標,建立綜合性指標體系來衡量和監管商業銀行信用風險防禦能力。在衡量商業銀行面臨的信用風險總體水平和抵禦風險的能力方面,除了要特別重視資本充足率的監管外,建議增加兩組指標:第一組指標包括貸款撥備率(貸款減值準備/總貸款)和信貸成本率(當年計提的減值準備/貸款平均餘額)。第二組指標包括預計損失率(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和不良貸款形成率(新增不良貸款/年初貸款餘額)。
第三,進一步加強前瞻性風險識別和撥備計提。撥備覆蓋率監管有效性的核心,在於撥備制度的科學性和前瞻性。在風險識別和撥備制度的設置上應該考慮未來的信貸風險。具體措施包括:優化貸款分類制度(如多級分類)、推進內部評級法的運用、建設和優化全面覆蓋的綜合徵信體系、實行動態撥備等。
第四,實行更加細緻的分類監管。由於商業銀行的客戶群不同,其信貸風險水平及其合理的撥備覆蓋率水平會存在差異。建議加強對商業銀行實行更加細緻的分類監管,根據貸款的投放情況,實行分行業、分地區、分客戶群的撥備覆蓋率監管措施。
此外,從風險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來講,監管部門應儘快研究制定撥備覆蓋率指標的浮動監管區間,給商業銀行營造穩定的、可預期的監管環境和政策導向,便於商業銀行統籌考慮計提撥備和覆蓋風險的要求,不斷提高風險管理的水平。

最新政策


中國銀監會2010年10月10日下發文件,要求銀行將之前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中,所有表外資產在今明兩年全部轉入表內,並按150%的撥備覆蓋率計提撥備。
2018年2月28日,銀監會發布《關於調整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的通知》(銀監發(2018)7號文),明確撥備覆蓋率監管要求由150%調整至120-150%,貸款撥備率監管要求由2.5%調整為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