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戲劇家協會

黨和國家聯繫廣大戲劇家的橋樑和紐帶

1949年11月10日,天津市戲劇曲藝工作者協會成立。

協會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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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9月,中國戲劇家協會天津分會成立。
1981年1月21日—23日,中國戲劇家協會天津分會召開第二次會員大會。
1988年11月21日—22日,中國戲劇家協會天津分會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
1995年5月29日,天津市戲劇家協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
2005年12月26日,天津市戲劇家協會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

協會組織


名譽主席
王雪波、王玉磬(已故)、陳佩華、高介雲
顧問
馬超、王予、王則昭、寧宗一、朱彰、劉赫
劉俊英、孫振東、嚴斐、李奇文、李榮威林彥
張學新、趙風、趙大民、趙慧秋、夏康達、閻建國
魯揚、董文華路希、筱少卿、顏美怡
名譽理事
馬少良、王大光、王守義、劉、青、劉、琦、孫亭福
李占鰲、李啟厚、李景城、楊志剛、何錄蔭、鄭天庸
尚明珠、張學寬、張起運、周繼偉、高達銀、高繼璞
息國玲、唐海晏、郭崇玫、黃殿祺、韓大川、甄光俊
魏子晨
主席
高長德
副主席
馬慶山、王立軍、孔祥玉、劉連群、李經文陳春
易春英、鍾海、梁波、游慶波、韓之棟、崔連潤
秘書長
韓之棟
理事會理事
衛中、馬路、馬慶山、馬淑華、於鳳祥、王平
王建、王悅王艷、王磊、王衛中、王友萍
王甘生、王立軍、王永良、王壽山、鄧沐偉、孔祥玉
蘭文雲石曉亮、曲直、劉乃剛、劉守仁、劉同達
劉志欣、劉連群、劉易民、劉桂娟、劉景范、劉德勝
孫世昆、孫集人、朱建中、齊麗華、許瑞生、陳春
李莉、李斌、李鳳閣、李漢雲、李秀雲、李經文
李寶石、李佩紅楊乃彭、宋建國、何樹青、步俊友
汪健雲、張克張傑、張浩、張幼麟張金元
張定豪、張春生、張樹德、張振宇、張艷秋、張曼君
孟廣祿、孟祥友、易春英、金洪躍、鍾、海、胡小毛
趙秀君、高長德、郭秀芹、席德敏、梁波、崔洪
崔蓮潤康萬生常汝言、韓之棟、焦玉玲、溫玉榮
溫麗琴、游慶波、蔣連生、謝澤鋼、曾昭娟
2007年12月28日,增補、李少波、江大維、萬鏡明、張艷玲、於雙印、黃少忠、楊麗萍為天津市戲劇家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理事。 

專業委員會


1、舞台美術學會
2、業餘評劇專業委員會
3、戲曲音樂委員會
4、楊派京劇藝術專業委員會
5、戲劇文學分會 協會章程 
總則
第一條天津市戲劇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市戲劇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戲劇家和戲劇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天津市戲劇家協會是中國戲劇家協會和天津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天津市戲劇家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藝術規律,發揚藝術民主,團結和組織全市戲劇家和戲劇工作者,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戲劇事業,為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天津市戲劇家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按照自身特點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天津市戲劇家協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在會務活動中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會員
第五條我市凡依法經有關部門批准、註冊的戲劇團體和組織,贊成本會章程,有一定數量的本會會員,經申請並報主席團審議批准,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六條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公民身份的本市戲劇工作者,贊成本會章程,在戲劇編劇、導演、表演、音樂、舞台美術等專業創作或理論研究,以及在戲劇教育、編輯、出版、翻譯、組織工作等方面有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者,經本人申請、主席團審議批准並履行手續后,可成為本會會員。
外省(區、市)會員調入我市工作,需向本會提交完備轉會手續,經核實同意,方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完成本會委託的相關任務,繳納會費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及領導人的建議、批評和監督權;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八條本會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因違法犯罪、觸及刑律,經主席團討論通過,可停止或取消其會籍;對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會員職責,長期不參加協會活動的,本會將通過主席團審定並按一定程序勸其退會。
第九條本會根據憲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任務
第十條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努力提高戲劇工作者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
第十一條鼓勵並採取有效方式組織會員深入實際、深入生活、深入群眾。努力學習,鑽研業務,加強實踐,勇於創新;提倡題材、體裁、形式、風格、流派的多樣化,繁榮戲劇創作。積極開展戲劇理論、戲劇創作的研究和探討,組織各種藝術觀摩和學術活動,尊重各戲劇門類創作的傳統和特點,大力培養和扶植優秀的藝術創新和藝術流派,不斷提高我市戲劇藝術水平。
第十二條提倡健康的戲劇評論,推動戲劇理論研究,鼓勵用理論成果指導創作,促進戲劇創作的創新與發展。對戲劇領域各門類的優秀成果採取多種形式,包括舉辦全市的評獎,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十三條努力促進戲劇家和戲劇工作者在社會主義、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思想基礎上的大團結。努力在戲劇界形成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氣,積極發現和培養新生力量,重視群眾業餘創作活動。加強同各省市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以及海外僑胞中的戲劇組織和戲劇家的溝通和聯繫。
第十四條積極開展對外戲劇文化交流,擴大同國際和各國戲劇組織的聯繫,增進同世界各國戲劇家的團結和友誼。
第十五條維護我國憲法所賦予會員的政治權利和經濟權益,保障會員從事創作、演出、評論、理論、研究、教育、出版和國際戲劇交流活動的正當民主權利
組織
第十六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天津市戲劇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任務為:審議工作報告;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選舉產生領導機構;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若干人組成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主席團成員若干人組成主席團;由主席團成員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第十八條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負責執行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第十九條協會秘書長、副秘書長的建議人選由市文聯黨組會同協會主席團在充分商議后提名產生,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審批。協會日常工作實行秘書長負責制。
第二十條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不定期舉行,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根據需要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視需要設立名譽主席、顧問、名譽理事等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並聘請。
經費
第二十二條本會經費來源:1、國家撥款;2、會員會費;3、社會贊助;4、其他合法收入。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天津市戲劇家協會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