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書金案

王書金所犯案件

王書金案是由王書金髮起的一系列強姦、殺人案件。

案件介紹


9月27日 王書金案
9月27日 王書金案
2005年1月17日,河南省滎陽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幹警根據群眾反映將形跡可疑的王書金抓獲。河北省廣平縣人王書金因涉嫌強姦殺人案被捕后,供述了“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姦殺案”。
2007年3月12日,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書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姦罪判處王書金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決定對王書金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王書金不服,上訴至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3年9月22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對王書金供述的石家莊西郊強姦殺人事實不予認定。
目前,該案已報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複核。
2016年4月27日,在聶樹斌案複查的末期,朱愛民在王書金案進入死刑複核階段后第6次會見王書金。
“你看看現在,不僅過了2015年的春節,2016年的春節也過了,看來2017年的春節也不成問題。”朱愛民對王書金說。
“越是這樣,我的心裡越沒底。”王書金回。
朱愛民不解,王書金解釋:“我的感覺是2015年(聶樹斌案)就應該走完程序,這2016年上半年又要過完了,還沒有個結論,第一次延期說是案件複雜,第二次延期說是案件太複雜,第三次說是案件特別複雜。總是這樣拖下去,讓人心裡沒底。”
朱愛民告訴他,有人認為,“王書金把這件事情攬在自己身上,是為了多活幾年。”王書金答道:“他們真的不知道,我是多活等於多受罪。”

案件處置


發回重審
2020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將王書金案發回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認為,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和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審裁定認定被告人王書金強姦並殺害被害人劉某某、張某甲、強姦被害人賈某某后殺害未遂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在複核期間,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不予認定被告人王書金涉嫌實施強姦、殺害被害人張某乙的犯罪事實出現了新證據,需要對該起犯罪進行重新審理和判決。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刑事審判專業委員會討論決定:不核准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被告人王書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撤銷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審裁定和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發回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開庭審理
2020年11月20日上午,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王書金案,庭審持續了兩個多小時之後休庭。王書金錶現平靜,當庭認罪,該案將於11月24日宣判。
一審宣判
2020年11月24日,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發回重新審理的被告人王書金故意殺人、強姦案進行公開宣判。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書金於1993年11月29日強姦並殺害被害人張某芬、1994年11月21日強姦並殺害被害人劉某某、1995年農曆八月初的一天強姦並殺害被害人張某芳、1995年農曆七月下旬的一天強姦被害人賈某某后殺害未遂。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書金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姦婦女,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應依法數罪併罰。王書金犯罪動機卑劣,犯罪情節及後果均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雖有自首情節,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王書金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遂以被告人王書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對附帶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決。
二審宣判
2020年12月22日,王書金案重審案二審宣判,其犯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判處死刑。王書金堅稱自己是聶樹斌案真兇,法院未認定。
執行死刑
2021年2月2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並下達執行死刑命令,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的罪犯王書金執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