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員會(簡稱中共湘西州委),是中國共產黨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領導核心,由中國共產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中國共產黨湖南省委員會的指示和中國共產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工作,定期向中國共產黨湖南省委員會報告工作。
負責綜合和反映州直機關黨的工作情況及貫徹落實州委、州政府的重要會議、重大方針政策的情況;負責州直工委重要決定、決議的督辦、檢查、落實和協調工作;負責文秘、檔案和文印管理、車輛管理工作;負責會務、接待、日常值班、環境衛生、保衛和保密工作;負責財務、行政後勤事務和老幹部服務工作。
中國共產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紀律檢查委員會為中共湘西州委的工作部門,是湘西州委紀律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省紀委以及州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和部署;協助州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負責檢查處理各基層黨組織和工委管理的黨員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的黨內法規的案件;負責提出關於維護黨紀的建議,擬定黨風廉政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黨員的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負責對州委擬定提拔任用幹部遵守紀律情況的審查。
負責指導州直機關黨的組織建設、黨員管理和黨員教育工作;承辦州直機關黨組織的設置、調整方案的審批,督促所轄黨組織按期換屆選舉;辦理州直工委管理的機關黨組織的領導班子、書記、副書記的考核、呈報、任免,承辦州直機關黨務幹部和入黨積極分子的培訓工作;負責黨員管理教育,做好黨員發展和處置不合格黨員的工作;按照州委的部署安排,檢查、督促州直局級以上黨員幹部的雙重組織生活,了解並反映黨員領導幹部的有關情況;負責黨員組織關係的接轉,黨員、黨組織統計年報,黨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負責辦理州直工委機關的人事變動、幹部任免等手續。
負責州直機關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抓好各單位黨組(黨委)學習中心組的學習,承辦州直機關科及科以下幹部的理論培訓,指導州直機關單位黨員幹部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組織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指導州直機關黨組織做好黨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黨員和群眾思想動態,為領導決策提供信息和建議;組織黨員開展黨建理論學習研究,總結宣傳先進典型,推進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和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負責州直單位黨報黨刊的征訂工作。
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州委的決策,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對一定時期內全州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
二、檢查、指導政法各部門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嚴格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監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加強執法監督,切實解決執法活動中出現的偏差及違法問題;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履行職責時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組織討論、研究和協調對我州有重大影響、政策性強的案件或重大疑難案件。
三、組織、指導、協調和推動全州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了解掌握全州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情況,提出工作對策及建議措施;指導、督促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州委、州政府對維護穩定工作的重大部署;檢查維護穩定工作領導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四、組織、推動、指導、協調全州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見義勇為表彰獎勵工作;及時分析研究全州社會治安的形勢和對策,制定全州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監督、指導、協調和促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落實。
五、組織推動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探索政法工作及政法管理改革新途徑;參與起草、修改有關法規、規章。
六、組織指導全州政法隊伍建設,檢查、督促隊伍建設工作措施和全州政法隊伍建設領導責任制的落實;研究加強政法隊伍建設措施,協助組織部考察、管理州級政法部門領導幹部以及各縣委政法委書記、政法部門副縣級以上領導幹部,協助縣委考察管理縣委政法委副書記;規劃並指導政法幹警的教育培訓工作;提出從優待警措施,服務基層政法部門,幫助基層解決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保障幹警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表彰獎勵政法部門先進集體和幹警;督促政法部門按有關規定查處幹警違法違紀案件。
七、指導縣級政法委員會的工作,協助州委處理全州有關政法工作的重大問題,幫助、指導政法部門解決其他重大事項,完成州委和省委政法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負責州直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監督、檢查黨組織、黨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黨員進行遵守黨紀的教育;指導基層組織的辦案工作,審理需報州直工委審批、審議的案件;按照管理許可權對違紀的黨組織和黨員進行立案檢查;受理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處理來信來訪工作;抓好州直紀檢隊伍的自身建設;負責州直610辦的工作。
負責指導州直單位的工會工作,圍繞州委、州政府的中心任務開展勞動競賽,推薦、評選及管理州直單位勞模,組織州直單位開展“雙聯”工作;指導州直單位共青團組織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圍繞黨政中心任務,開展適合青年特點的各項活動,負責審批州直單位團委(總支、支部)的組建和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州直單位做好女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維護好婦女的合法權益,負責向黨組織、行政部門和婦聯推薦婦女優秀人才,組織開展健康有益的文化體育活動;負責指導州直老幹部、老專家、老同志開展關心下一代工作。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簡稱編委辦)是中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機構編製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製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湖南省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製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和機構設置實施方案;負責核定行政機關內設機構設置、職責配置和人員編製;負責核定事業單位機構設置、職責配置和人員編製,內設機構的設立、調整和撤消;負責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承擔事業單位機構編製管理方面的具體事項。負責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空崗的申報、核發、核定財政工資統發人員編製。監督檢查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製的執行情況。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規定了其職責。
委員會全體會議在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是同級黨組織的領導機關,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同級黨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區的工作。其職責是:
(一)對本地區經濟建設、社會發展、黨的自身建設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二)制定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和同級黨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措施。
(三)聽取和審議常委會的工作報告,對常委會及其成員的工作進行監督和評議。
(四)決定召開黨代表大會或黨代表會議。
(五)選舉常委會和書記、副書記。通過同級黨的紀律檢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常委會和書記、副書記。
(六)對常委會提請決定的問題或必須由全委會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作出決策。
第七條 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職權,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全委會的決議,主持經常工作。其職責是:
(一)召集全委會,向全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對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應由全委會決定的事項事先進行審議和提出意見。
(二)組織實施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全委會的決議。
(三)對本地區經濟建設、社會發展、黨的自身建設等方面經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
(四)對同級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的黨組請示的問題作出決定。
(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負責推薦、提名、任免幹部;負責教育和監督幹部。調動或指派下一級黨組織的負責人,其數額在下一級黨的委員會任期內一般不得超過常委會委員職數的二分之一。
(六)以黨的委員會名義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向所屬黨組織發布指示、通知、通報,制定以黨的委員會名義發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七)對必須由常委會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作出決定。
中國共產黨湘西自治州第十二屆委員
州委書記:虢正貴
州委副書記:龍曉華、廖良輝
州委常委:虢正貴、龍曉華、廖良輝、劉珍瑜、楊彥芳、張青勇、劉章宇、施健鑫、袁新天、吳凌頻、向邦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