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屬國

典屬國

典屬國,來源於秦漢,意思是負責屬國的官員,秩二千石,負責少數民族事務。同秦朝設立的典客分別處理內外事務。典屬國主要負責對外事務,同周邊的少數民族各國具體交往由典屬國執行,在秦漢時典屬國的職權類似現在的外交部長。元狩三年增加了屬國都尉負責管理歸附的少數民族,主要從官有屬國都尉、九譯令、丞等。典客(大鴻臚)主要負責內務,諸侯王、列侯的事務都屬大鴻臚掌管,包括他們的謚號,諸侯朝見的接待、禮節等等。但是漢朝權力機關職能轉換過程中,典客、典屬國的職權也發生了變化,首先少數民族朝見皇帝的儀式劃歸大鴻臚負責,而不再由典屬國負責,典屬國後來只負責歸降的少數民族,具體外交事務,外交政策的制定都由丞相,甚至皇帝直接負責,典屬國的權力日益削弱,在西漢成帝前28年時被併入大鴻臚。北魏時復置,主管外交事務。

有關史料


《漢書·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第七上》:典屬國,秦官,掌蠻夷降者。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復增屬國,置都尉、丞、候、千人。屬官,九譯令。成帝河平元年省並大鴻臚。

詩文介紹


在詩文中,典屬國往往簡稱為“屬國”,著名的有:
①漢賈誼《治安策》:“陛下何不試以臣為屬國之官以主匈奴?”亦借指漢代任典屬國的蘇武。
②漢李陵《答蘇武書》:“聞子(蘇武)之歸,賜不過二百萬,位不過典屬國。”
③唐王維《使至塞上》:“單車欲問邊,屬國過居延。”
④唐杜甫《秦州雜詩·其七》:“屬國歸何晚?樓蘭斬未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