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供銷合作社

以服務"三農"為辦社宗旨的合作經濟組織

徠江西省供銷合作社是以服務"三農"為辦社宗旨的合作經濟組織。江西省供銷合作社是全省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主要行使對系統行業進行指導的職能。江西省供銷合作社機關設有12個處室,直屬24個企事業單位,全省系統設有11個地級供銷社(設區市社)、96個縣(區)供銷社,1156個基層社和861家涉農企業,經營服務網點3萬多個,從業人員近8萬人。

主要職責


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針、政策;
全省供銷合作社主任會議在南昌召開
全省供銷合作社主任會議在南昌召開
向省委、省政府反映農民社員的合理要求;
協調與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社會組織的關係,提出有發展合作社事業的政策建議;
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制訂全省供銷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省供銷社的改革與發展;
按照政府的授權對棉花等重要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煙花爆竹和社辦工業及農村商業、飲食服務業的經營管理進行指導,大力開拓農村市場,促進城鄉經濟一體化、農業產業化進程,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
負責指導本系統供銷社組織、隊伍建設和人才資源開發,不斷提高農民社員和職工隊伍素質,貫徹民主辦社原則,加強系統的組織聯合與合作;
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社領導


省社榮獲全國供銷系統綜合業績考核一等獎
省社榮獲全國供銷系統綜合業績考核一等獎
黨組書記、主任鍾際躍:主持省社全面工作,兼管省社人事處。
黨組成員、副主任塗俊偉:協助主任分管省社辦公室、財會審計處、老幹部處、省社改制辦、機關日常事務。
黨組成員、副主任歐陽太來:協助主任分管合作指導處、科技基建工業處、教育處、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省供銷合作經濟學會、省農資集團公司、省農資有限責任公司、江西沃爾得農資連鎖有限公司、省煙花爆竹有限公司、省再生資源有限責任公司、江西商報社,省社村建、扶貧、計生富民“三結合”工程,系統安全生產、防汛抗旱、招商引資、中藥材生產基地建設、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馬靈:主管紀檢,協助主任分管省社監察室、直屬機關黨委、宣傳教育、直屬機關工會,江西旅遊商貿職業學院

機構職責


辦公室
1、負責省社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催辦落實;
2、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
3、協調機關各部門的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保證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轉;
4、負責公文管理、秘書、機要、保密、檔案、政務信息、宣傳報道工作;
5、負責省社印章和改制前的直屬公司的各類行政印章管理;
6、負責接待來信來訪;
7、參與擬定有關法規、規定;
8、指導全系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9、指導全系統的法律諮詢服務和法制協作工作;
10、承辦省社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人事處
1、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幹部人事政策,組織制訂和實施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制度。
2、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考察、考核、任免、調配、調訓、獎懲以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
3、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製、勞動工資檔案管理、勞動保障、職稱評聘、計劃生育、人力資源開發及政策性安置等工作。
4、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國(出境)人員資格審查、全省供銷社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審查等工作。
5、負責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合作指導處
1、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
2、指導全省供銷社體制改革、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職工隊伍思想政治工作,加強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
3、組織開展系統評選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活動;
4、負責編製全系統經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及統計工作;
5、指導協調全系統棉花等重要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煙花爆竹、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村專業合作社、農業商業、農村飲食服務業的經營管理工作;
6、指導本系統安全生產、物價管理等工作;
7、協調包鄉扶村工作;
8、承辦省社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財會審計處
1、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財會、審計、稅務、信貸的法規、制度;制定適應供銷社工作要求的財會、審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加強與財政、銀行、審計、稅務等部門的工作聯繫,協調有關政策;
3、指導全系統財務、會計、審計工作抓好扭虧增盈、社有資產管理與經營、社員股金管理等工作,審核、匯總、上報全系統和直屬單位的會計報表,及時準確地提供有關財務信息和資料;
4、協助有關部門檢查處理違法、違紀行為:
5、負責省社機關經費及其它有關資金的管理;
6、承辦省社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科技基建工業處
1、編製全省供銷系統社辦工業、科技、基建和技術改造和發展規劃;
2、研究和組織實施科技項目開發、新技術引進及技術推廣應用工作;
3、負責基本建設、技術的改造和新產品開發項目的考察論證、立項、審核、上報工作並依據有關法規對基建和技改項目實施全程監督與管理;
4、組織實施社辦工業質量管理、產品質量認證工作,組織實施社辦工業的品牌戰略,推薦申報名優產品;
5、負責國家專項撥款和專項貸款的申報、分配工作;
6、負責全省供銷系統再生資源工作和再生資源協會工作,指導全系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
7、負責全省中藥材基地建設工作;
8、負責全省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9、負責協調省社設計院的工作;
10、承辦省社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經營管理處
1、負責制訂省社直屬企業改革與發展的總體規則,對直屬企業改制方案進行研究審查;
2、參與省社直屬企業重大經營活動和項目投資決策的諮詢論證,並督促檢查直屬企業重大投資項目的執行情況;
3、會同人事部門對直屬單位經營者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提出聘用、解聘、處罰的建議;
4、協調直屬單位之間的業務關係;
5、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6、負責省社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合同審查等非訴訟法律事務和起訴、應訴等訴訟法律事務;
7、承辦省社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教育處
1、按照省政府、全國總社有關部門的布置,指導供銷社及企業、幹校進行職業教育和人力資源開發工作;
2、配合省社機關黨委、人事部門對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職工開展學習教育和培訓考試工作;
3、協同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管理直屬單位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指導鑒定站(所)工作的開展;
4、履行對直屬學校的指導、服務和監督工作;
5、承辦省社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關黨辦
1、徠負責組織實施省社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
2、研究制定省社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政治理論學習計劃,並指導、督促和檢查學習計劃的執行與落實;
3、研究制定省社中心學習組的學習計劃並做好組織工作;
4、負責省社機關及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及普法教育工作;
5、受理對省社機關和直屬單位科以下幹部違法、違紀集件的檢舉、控告及申訴,並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查處;
6、負責基層黨組織的“評先創優”活動;
7、負責直屬機關黨費的收繳和管理工作;
8、指導省社機關和直屬單位共青團、婦女、統戰工作;
9、認真做好省社機關和直屬單位發展黨員工作;
10、認真做好省社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統計工作;
11、承辦省社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老幹部處
1、宣傳貫徹老幹部工作方針、政策;
2、研究制定省社機關老幹部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省社直屬單位的老幹部服務與管理工作;
3、加強省社機關老幹部黨支部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4、抓好省社機關老幹部經費使用管理工作;
5、協調處理老幹部來信來訪;
6、負責老幹部統計報表的審核工作;
7、承辦省社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省紀委、省監察廳駐省供銷社紀檢組、監察室
1、負責監督檢查省供銷社、直屬單位和指導系統的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監察省供銷社及直屬單位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和命令的情況;2、協助省供銷社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有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指示、決定;
3、協助省供銷社黨組抓好本單位、直屬單位和指導系統的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
4、負責受理對省供銷社、直屬單位範圍內的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的控告、檢舉、申訴;按照有關規定,調查省供銷社、直屬單位範圍內的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對所調查的案件提出處理意見;
5、協助省供銷社黨組抓好本單位、直屬單位和指導系統開展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6、參與省供銷社研究、制訂本單位、本系統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綜合治理的規章、制度與措施。
7、協助並監督省供銷社、直屬單位和指導系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對省供銷社黨組及其成員和處以上領導幹部實行監督;
8、完成省紀委、省監察廳和省供銷社黨組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1、負責省社機關後勤保障服務,加強文印用品、辦公用品的購置、分發及車輛使用、維修等管理工作;
2、負責辦公大樓與職工宿舍的安全消防工作,組織、開展省社房地產與直屬單位房改與物業管理工作,提高現有資產使用效益;
3、加強與有關後勤事務管理部門的工作聯繫,爭取有關政策;
4、負責對省社商業職工醫院、供銷社保育院、招待所的管理工作;
5、承辦省社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工會
1、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其它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2、指導、督促省社直屬單位工會組織建設,批准、審核直屬各單位工會組織機構的設置,指導直屬各單位工會組織依照《工會章程》開展工作;
3、開展上級工會布置的有組織的扶貧濟困活動;
4、組織工會章程的學習與宣傳;
5、組織機關工會會員的入會登記與管理;
6、承辦省社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經營成果


一是經濟總量進一步提升,購銷總額首次突破1000億元,達到1074.3億元,實現利潤總額2.9億元,兩項指標年凈增額分別是前兩個年度凈增額的總和。年末所有者權益29.7億元,是5年來增幅最大的一年。特別是市、縣兩級社規模壯大、效益提升,設區市社本級購銷總額超20億元的有5個。
二是體系建設進一步推進,基層社總數恢復到744個,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1274個,發展村級綜合服務社4682個,發展各類專業協會385個。發展各類經營服務網點44858個。
三是社有企業進一步壯大,已發展全資、控股、參股企業634家,全國系統百強企業2家。註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54家,實現銷售額超億元的企業95家,發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244家,改造興建各類農副產品交易市場87個,實現農副產品市場交易額121.1億元,其中年交易額超10億元的3家。
四是項目建設進一步加快,著力建立省社項目庫,全年入庫項目380個,上報進入全國總社項目庫項目133個,預算總投資額75.8億元。已建成項目30個,在建項目108個,其中億元以上項目16個,列入省政府重大重點工程項目3個,比上年增加2個。完成固定資產投資27.8億元,同比增長32.4%。
五是聯合合作進一步擴大,在建和擬建的合作項目214個,預算總投資89.3億元。其中,系統內合作項目68個,系統外合作項目146個。
六是為農服務進一步創新,創辦莊稼醫院1497家,開展測土配方施肥總面積達530萬畝,已發展農村經紀人近5萬人,開展技能培訓177期、培訓17000餘人(次),3212人獲得技能證書。
七是帶動作用進一步增強,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基地804個,總面積達256.1萬畝,帶動農戶44.3萬戶,接近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帶動農戶總數的30%。農民合作社實現銷售總額145.8億元,通過“農超對接、農社對接”等形式,助農增收38.4億元。
八是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各級黨委、政府以及部門對供銷合作社更加關心、更加重視、更加理解、更加支持。

改革發展


全省供銷合作社系統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認真按照全省經濟工作、農村工作會議部署和全國總社推進"四項改造"的要求,堅持科學發展觀,積極實施“兩個置換”(職工身份置換、企業產權置換)的改革改制,大力推進農村現代流通服務體系建設。全省系統創建龍頭企業101個,其中79家擁有社有股份,36家為省級龍頭企業,65家擁有自主品牌。成立了江西省農產品經紀人協會,發展協會組織376個、村級綜合服務社3999家、農民專業合作社997家,其中有240家專業合作社註冊了商標,通過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的達120項。發展農副產品交易市場96家,其中年交易額過億元的批發市場有12家。發展農資連鎖配送企業103家,連鎖門店9465家,在全省農資市場佔有率保持80%以上。發展再生資源公司110家,其中社有資本控股公司69家,再生資源交易市場50個,加工集散中心76個,回收門店5662個。發展日用消費品連鎖配送企業187家,連鎖、配送經營網點13164個,商品交易市場161個,煙花爆竹大小倉庫近300個、經營網點近18000家。全省供銷社系統的體制和機制發生了深刻變化,經濟實力和為農服務功能明顯增強,經濟運行保持了平穩健康的勢頭,幹部職工保持了良好的精神狀態,全系統正致力於推進我省新農村建設,大力發展農村現代流通體系,全省供銷合作事業進入了改革發展的新階段。

建設成就


截止2015年底,全省供銷合作社系統實現“四個穩定增長”,即銷售總額增長19.4%,總量達到1179.3億元;匯總利潤增長8.0%,總量達到4.7億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6.1%,總量達到25.3億元;年末所有者權益增長11.8%,總量達到47.5億元。四項經濟指標分別比2010年增長3.8倍、3.2倍、6.5倍、2.5倍,實現“十二五”圓滿收官。全系統各類經營服務網點發展到6.5萬個,基層社總數恢復到1392個,發展農民合作社3090個、村級綜合服務社13533個,實現經營網路鄉鎮覆蓋率100%、行政村覆蓋率85%以上;農資、煙花爆竹市場佔有率分別保持在75%和90%以上,農副產品購銷佔全省1/4強,農村流通主渠道作用愈加凸顯。
2019年全省供銷系統實現商品銷售總額2033.02億元、匯總利潤7.39億元、年末所有者權益71億元,分別同比增長12.78%、12.28%、7.48%,累計發展基層社1422個、農民合作社3863個、各級農民合作社聯合社205個、惠農服務中心294個、農村綜合服務社17639個。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2020年4月,獲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設領導小組“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設(綜治工作)先進單位”表彰。

發展歷史


始建建國初期

1950年6月20日,成立江西省合作總社籌備社,負責組建合作社的工作。同年11月11日和12月1日,先後成立省合作事業管理局、省合作社聯合社籌備委員會,負責全省合作社行政管理和供銷、消費、手工業合作社的經營業務。1951年4月,全省第一次合作管理科長會議的召開,對加速合作社發展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1954年6月25日,省合作社聯合社籌備委員會召開全省第一次社員代表大會,通過《江西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成立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臨時理事會、監事會。從新中國成立到1957年,我省供銷合作社得到迅速發展,形成了一個上下連接、縱橫交錯的全省性流通網路,不僅成為滿足農民生產生活需要、組織農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而且成為聯結城鄉、聯繫工農、溝通政府與農民的橋樑和紐帶,對恢復國民經濟、穩定物價、保障供給、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這一時期,是供銷合作社發展的黃金時期。

歷經三合三分

第一次與商業部門合併(1958.2-1961.6):1958年,“大躍進”開始,我省供銷合作社事業受到“左”的干擾,進入曲折的發展階段。同年2月27日,省商業廳改為第一商業廳;省服務廳改為第二商業廳,與省供銷社合署辦公。4月29日,第一、第二商業廳、省對外貿易局撤銷,合併成立省商業廳。
第一次恢復(1961.6-1968.10):1961年6月,中央作出恢復供銷社的決定。當年10月,省人委決定設立省供銷社辦公室,為恢復供銷社做準備。1962年8月1日,正式恢復省供銷社建制。隨後,省供銷社駐各專區辦事處,省轄市和縣(市)供銷社也相繼恢復。
第二次與商業部門合併(1968.10-1975.2):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全省供銷合作總社機關陷於癱瘓,一切工作停頓。1968年10月,省革委常委會決定省供銷社、糧食廳、省對外貿易局撤銷,實行流通領域大合併,併入省商業廳。1973年9月,省革委通知決定將農村國營商店改為基層供銷社,恢復集體所有制,但領導關係不變,仍歸縣商業局領導。
第二次恢復(1975.2-1982.3):1975年經周恩來總理提議,中共中央2月決定恢復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由此,我省縣以上供銷合作社陸續開始恢復。
第三次與商業部門合併(1982.3-1991.1):1982年3月15日,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與商業部、糧食部合併為商業部。合併后,我省供銷社啟動了以恢復商業性質為核心,以恢復“三性”(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經營上的靈活性)為重點的體制改革,省供銷合作社與省商業廳合併。
第三次恢復(1991.1-至今):1991年1月與省商業廳分設,恢復省供銷合作社。至此以後,形成了較為完整的省、市、縣、鄉四級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

實現脫胎換骨

上個世紀90年代中後期,由於對市場轉軌的種種不適應,我省供銷合作社企業經營一度陷入困境,出現了大面積虧損及資不抵債,供銷合作社系統背負著沉重的人員包袱和債務包袱,甚至到供銷合作社不消滅虧損、虧損就要消滅供銷合作社的絕境。至此到2002年前後,我省供銷合作社系統自籌資金啟動了大規模轉軌改制工作,大量人員身份得到置換,大量債務包袱得到化解。同時,按照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的部署,全面開展了“四項改造”工作(即以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改造基層社,以實行產權多元化改造社有企業,以實現社企分開、開放辦社改造聯合社,以發展現代經營方式改造經營網路),傳統經營業務和經營陣地逐步得到恢復,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體制機制逐步建立。直到2005年,我省供銷合作社全面實現扭虧增盈。
與此同時,我省供銷合作社在全國率先提出啟動農村現代流通服務體系建設。2006年5月,國務院“國閱52號”會議紀要正式同意供銷合作社啟動“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工程”。2009年11月17日,國務院出台《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0號),2013年1月10日,省政府出台了《關於進一步支持供銷合作事業發展的意見》(贛府發〔2013〕2號)。我省供銷合作社在基本完成改革改制的基礎上,開始進入良性發展的快車道,主要經濟指標連續多年保持高位增長,逐步探索出了一條符合省情、具有時代特徵和供銷合作社特點的發展之路。
自2005年至2012年,省供銷合作社連續8年榮獲全國供銷合作社系統綜合業績考核省級優勝單位一等獎;2013年至2015年,連續三年榮獲特等獎,進入全國供銷合作社系統“第一方陣”。尤其是2015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出台了《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中發〔2015〕11號);12月31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贛發〔2015〕23號),對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繼續辦好供銷合作社作出全面部署,供銷合作事業發展迎來前所未有的歷史性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