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園經濟
莊園經濟
莊園經濟是指以佃佣為主經濟基礎,我國自春秋戰國私有土地制發生后,農民難堪生活重負而被迫出賣田地,富者承買兼并,所謂大地主,即由此而生。到了漢代,貧富階級,懸殊尤甚。三國承漢之後,其政治制度雖有所損益變通,而生產關係則依然如故,其經濟基礎依然為以佃佣為主的地主封建社會,因而當時的地主階級在社會上極占勢力。
《漢書》卷二十四上《食貨志》載董仲舒語:“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此系學者周知之事。及至東漢,“豪人之室,連棟數百,膏田滿野,奴婢千群,徒附萬計。船車賈販,周於四方;廢居積貯,滿於都城。琦賂寶貨,巨室不能容;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後漢書》卷四十九《仲長統傳》載《昌言·理亂》)由此可見,漢代地主經濟已表現出以農為本,兼事商貿之農商結合特徵。無疑,兩漢三國,處於以自然經濟為主體之地主封建社會,工商貿經濟有限,農業生產佔主要地位,自不待言。吳之世族莊園經濟,故承漢之地主經濟特徵,但相比之下,顯然更為繁榮。這是因為:一、漢末戰亂,北方農村經濟破產,流民突增,購買力大減,造成工商貿業重創或崩潰。二、大量流民,逃往江南,以避戰禍。加之商業資本南下,投向土地。南下勞動力與資本的增加,伴隨著吳之世族莊園地主不斷“封固山澤”,拓墾土地,從而大力促進了其世族莊園經濟之發展……。
按照當時土地所有制形式及其占田之多寡,余以為可分國家莊園經濟、世族莊園經濟、小耕農經濟三種……。(摘自黃現璠著《古書解讀初探——黃現璠學術論文選》第267、275頁,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