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業務

資產業務

資產業務是指銀行運用其資財的業務。銀行信用業務的一種。在西方國家,銀行資產業務按資財運用方式分類,包括投資和放款兩項。按資財運用的擔保方式分類,包括票據業務,即票據貼現和票據抵押放款; 證券業務,即以有價證券作抵押的投資和放款;信用放款業務,即憑藉款人信用而無須擔保品的放款。在我國,銀行的資產業務主要指貸款業務,即按一定的利率和期限貸出貨幣資金的信用活動。按貸款的用途劃分,有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金貸款及個人消費貸款。

業務


主要包括:
1.貸款,又稱放款,是銀行將其所吸收的資金,按一定的利率貸給客戶並約期歸還的業務。
2.貼現,就是商業銀行根據客戶的要求,買進未到付款日期票據的業務。
3.證券投資,指購買有價證券的經營活動。
4.金融租賃。

放款業務


商業銀行最主要的資產業務
信用放款,指單憑藉款人的信譽,而不需提供任何抵押品的放款,是一種資本放款。

普通借款限額

企業與銀行訂立一種非正式協議,以確定一個貸款,在限額內,企業可隨時得到銀行的貸款支持,限額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90天。普通貸款限額內的貸款,利率是浮動的,與銀行的優惠利率掛鉤。

透支放款

銀行通過允許客戶在其帳戶上透支的方式向客戶提供貸款。提供這種便利被視為銀行對客戶所承擔的合同之外的“附加義務”。

備用貸款承諾

備用貸款承諾,是一種比較正式和具有法律約束的協議。銀行與企業簽訂正式合同,在合同中銀行承諾在指定期限和限額內向企業提供相應貸款,企業要為銀行的承諾提供費用。

消費者放款

消費者放款是對消費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耐用消費品或支付其他費用的放款,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這種貸款時,要進行多方面的審查。

票據貼現放款

票據貼現放款,是顧客將未到期的票據提交銀行,由銀行扣除自貼現日起至到期日止的利息而取得現款。

放貸款種類型

(1).存貨貸款。存貨貸款也稱商品貸款,是一種以企業的存貸或商品作為抵押品的短期貸款。
(2).客帳貸款。銀行發放的以應收帳款作為抵押的短期貸款,稱為“客帳貸款”。這種貸款一般都為一種持續性的信貸協定。
(3).證券貸款。銀行發放的企業借款,除以應收款和存貨作為抵押外,也有不少是用各種證券特別是公司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債券作押的。這類貸款稱為“證券貸款”。
(4).不動產抵押貸款。通常是指以房地產或企業設備抵押品的貸款。

保證書擔保放款

保證書擔保放款,是指由經第三者出具保證書擔保的放款。保證書是保證為借款人作貸款擔保,與銀行的契約性文件,其中規定了銀行和保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銀行只要取得經保證人簽字的銀行擬定的標準格式保證書,即可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所以,保證書是銀行可以接受的最簡單的擔保形式。

貸款證券化

貸款證券化是指商業銀行通過一定程序將貸款轉化為證券發行的總理資過程。具體做法是:商業銀行將所持有的各種流動性較差的貸款,組合成若干個資產庫(Assets Pool),出售給專業性的融資公司(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再由融資公司以這些資產庫為擔保,發行資產抵押證券。這種資產抵押證券同樣可以通過證券發行市場發行或私募的方式推銷給投資者。出售證券所收回的資金則可做為商業銀行新的資金來源再用於發放其它貸款。

投資業務


商業銀行的投資業務是指銀行購買有價證券的活動。投資是商業銀行一項重要的資產業務,是銀行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
商業銀行的投資業務,按照對象的不同,可分為國內證券投資和國際證券投資。國內證券投資大體可分為三種類型,即政府證券投資、地方政府證券投資和公司證券投資。
國家政府發行的證券,按照銷售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兩種,一種叫作公開銷售的證券,一種叫作不公開銷售的證券。
商業銀行購買的政府證券,包括國庫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三種。
1.國庫券。國庫券是政府短期債券,期限在一年以下。
2.中長期債券。中長期債券是國家為了基建投資的資金需要而發行的一種債券,其利率一般較高,期限也較長,是商業銀行較好的投資對象

內容


1.儲備資產
儲備資產是銀行為應付存款提取而保存的各種形式的支付準備金的總稱。儲備資產包括庫存現金、交存中央銀行的存款準備金、存放在同業的存款、托收未達款項和托收中現金以及壞賬準備金等。
2.信貸資產
信貸資產是指銀行所發放的各種貸款所形成的資產業務。貸款是按一定利率和確定的期限貸出貨幣資金的信用活動,是商業銀行資產業務中最重要的項目,在資產業務中所佔比重最大。按保障程度(風險程度),貸款可劃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抵押(貼現)貸款。信用貸款是指銀行完全憑藉客戶而無須提供擔保品而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是銀行憑藉客擔保人的雙重信譽而發放的貸款。抵押貸款(包括貼現)要求客戶提供具有一定價值的商品物質或有價證券作為抵放的貸款。這種標準劃分,有利於銀行加強貸款安全性或管理。銀行在選擇發放貸款方式時,應視貸款對象、貸款風險程度加以確定。
按期限,貸款可分為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1年以內為短期貸款;1-7年為中期貸款;7-10年為長期貸款。劃分貸款種類,主要作用是有利於銀行掌握資產的流動性,便於銀行短、中、長期貸款保持適當比例。
按對象和用途,貸款可以分為工業貸款、農業貸款、科技貸款、消費貸款、投資貸款、證券貸款等。這種分法一方面有利於按貸款對象的償還能力安排貸款秩序,同時有利於考察銀行信貸資金的流動方向及在國民經濟各部門間的分佈狀況,從而有利於分析銀行信貸結構與國民經濟情況。
按貸款的質量或佔用形態,貸款可以分為正常貸款、逾期貸款、獃滯貸款、呆賬貸款等。正常貸款是指能按期償還本款。逾期貸款是指超過貸款合同規定期限而銀行又不同意延期的貸款。獃滯貸款是指預計兩年以上時間不能歸還的貸款。呆賬貸款是指企業倒閉以後無力歸還的貸款。這種分類有利於加強銀行貸款質量管理,找出產生貸款風險的原因,以及措施和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