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質論
種質論
魏斯曼於1883 年提出有名的“種質論”(germplasm)。種質論主張生物體由質上根本相異的兩部分——種質和體質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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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生物體在一生中由於外界環境的影響或器官的用與不用所造成的變化只表現於體質上,而與種質無關,所以後天獲得性狀不能遺傳。認為種質只存在於核內染色質中。魏斯曼認為染色質是由存在於細胞核中的許多遺子集合而成的遺子團。遺子中又含有許多的粒狀物質,稱之為定子,定子還可再分為更小的單位——生源子,後者是生命的最小單位。隨著個體發育,各個定子漸次分散到適當的細胞中,最後至於一個細胞含一個定子。生源子能穿過核膜進入細胞質,使定子成為活躍狀態,從而確定該細胞的分化。而種質(性細胞)則儲積著該生物特有的全部定子,遺傳給後代。魏斯曼的種質論得到德國動物學家 Th. 博韋里的關於馬副蛔蟲受精卵研究結果的支持。魏斯曼的種質論啟迪了人們去深入研究遺傳物質,從而相繼發現了染色體、基因和DNA。因此他是有一定功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