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金鳳

我愛我家合同詐騙

徠張金鳳,31歲,女,順義楊鎮村良庄村人。

人物簡介


2012年11到12月之間,張金鳳找來不同的“托兒”通過我愛我家中介公司購買房屋,房屋過戶后拖欠7位賣房者尾款達1800多萬元。
據我愛我家公司提供的一份材料上顯示,至少有8人的10套房產,在2012年11月到12月之間,通過我愛我家公司的兩家門店完成過戶。賣家被拖欠的房屋交易尾款,少則150萬,多則650萬。總額高達1830萬元。其中至少有9套房產的買賣合同中,買方的代理人,都是“張金鳳”。而事主們表示,當初簽訂合同時,他們以及我愛我家的業務人員都知道,房子是由“張金鳳”借用其他人的身份證件買走的。而更令這些賣家震驚的是,涉事的房子,要麼已經被再次過戶,要麼已經被辦理了抵押貸款。
此前,張金鳳因借款等事曾多次被起訴至法院。2011年2月,張金鳳曾以購房為由向他人借款76萬元,承諾一個月償還,因逾期未歸還,借款人將張金鳳訴至順義法院。張金鳳對借款事實予以認可,並在法院與借款人達成調解,約定2012年3月20日起每月償還10萬元,在2012年9月30日前還清。
2011年,因買賣合同糾紛,張金鳳也曾被訴至法院。原告稱張金鳳將其名下一輛昂科雷徠汽車出售給原告,原告支付了25萬元,但張金鳳未依約交付車輛,亦未辦理車輛過戶,故訴至順義法院。審理中,張金鳳不認可雙方系車輛買賣關係,稱實際為借款關係,雙方之間曾發生10次借款,她用2輛車、8套房屋作為抵押,涉案車輛即為其中一輛抵押車輛。因證據不足,法院未採信張金鳳的說法,最終認定雙方買賣合同關係成立且有效,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