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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金鳳
臨汾市吉縣原縣委書記
徠張金鳳臨汾市吉縣原縣委書記,2010年1月,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討論,並報山西省委批准,運城市公安局原局長段波、臨汾市原副市長周杰、臨汾市吉縣原縣委書記張金鳳、臨汾市原市長助理張德英、臨汾市國土資源局調研員張福成五人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上述五人涉嫌犯罪的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目錄
徠2008年9月8日,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新塔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塔礦)發生尾礦庫特別重大潰壩事故(以下簡稱“9·8”潰壩事故),造成277人死亡。按照黨中央和中央紀委領導同志的指示,中央紀委、監察部會同山西省紀委及有關部門,對“9·8”潰壩事故背後的腐敗問題進行了認真調查。
2010年1月,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討論,並報山西省委批准,運城市公安局原局長段波、臨汾市原副市長周杰、臨汾市吉縣原縣委書記張金鳳、臨汾市原市長助理張德英、臨汾市國土資源局調研員張福成五人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上述五人涉嫌犯罪的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張金鳳在任襄汾縣縣長期間,利用職權為新塔礦非法生產提供便利,收受張佩亮賄賂20萬元。張金鳳還收受他人賄賂和禮金,其違紀違法所得共計357.4萬餘元。任職期間未能盡職盡責,對“9·8”潰壩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