戳記
詞語
戳記又稱印章,拼音是chuō jì,印鑒,是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在參與登記註冊,業務合同,法律文書等重要社會活動中,所出具的能夠證明其特定身份的符號標誌。戳記屬於契約的組成要件,簽發以後,則表明當事人認同契約中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並接受法律的監督和保護。因為戳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物證,持有人應當妥善保管,不允許轉借,防止遺漏和丟失,被它人盜用和仿造。
1.[stamp;seal]∶圖章(多指集體的,用於一般場合的)
2.[chop mark]∶在錢幣上打一凹痕或印記。
3.河南商丘方言,無端的打擾引起的不必要的煩惱。
指圖章,印記。
《官場現形記》第三三回:“王慕善自經藩、憲一番獎勵,他果然於次日刻了一塊戳記,凡他所刻的善書,每部之上都加了‘奉憲鑒定’四個大字。”曹靖華《飛花集·不盡鐵浪滾滾來》:“當時郵件上均蓋著一個戳記,載明:‘凡遇不可抗之損失,本局概不負責。’”
讓他一個人呆著,你戳記他幹嘛,惹來一頓好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