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內交易市場
證券交易所組織的集中交易市場
金融市場按照交易程序分為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場內交易市場是指各種證券的交易所。證券交易所有固定的交易時間和固定的場所,規範的交易規則。交易所按拍賣市場的程序進行交易。證券持有人擬出售證券時,可以通過電話或網路終端下達指令,該信息輸人交易所撮合主機按價格從低到高排序,低價者優高價優先。出價最先。擬購買證券的投資人,用同樣方法下達指令,按照由高到低排序,高的購買人和出價最低的出售者取得一致時成交。證券交易所通過網路形成全國性的證券市場,甚至形成國際化市場。
場外交易市場沒有固定場所,由持有證券的交易商分別進行。任何人都可以在交易商的櫃檯上買賣證券,價格由雙方協商形成。這些交易商互相用計算機網路聯繫,掌握各自開出的價格,競價充分,與有組織的交易所並無多大差別。場外交易市場包括股票、債券、可轉讓存單和銀行承兌匯票等。
場內交易市場又稱證券交易所市場或集中交易市場,是指由證券交易所組織的集中交易市場,有固定的交易場所和交易活動時間,在多數國家它還是全國唯一的證券交易場所,因此是全國最重要、最集中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接受和辦理符合有關法令規定的證券上市買賣,投資者則通過證券商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買賣。
競價一般有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
1、集合競價指在每日開盤時,交易所電腦主機對開市前(我國是每日上午9:15—9:25)接受的全部有效委託所進行的一次性撮合處理過程。
2、連續競價是在開市后的正常交易時間不斷競價成交的過程。證券交易所有會員制和公司制兩種形式,但通常大多數國家都實行會員制。
場內交易市場的特點
1、集中交易
場內交易市場集中在一個固定的地點(證券交易所),所有的買賣雙方必須在證券交易所的管理之下進行證券買賣。
2、公開競價
場內交易市場證券的買賣是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形成的,即多個買者對多個賣者以拍賣的方式進行討價還價。
3、經紀制度
在場內交易市場買賣證券活動必須通過專業的經紀人,這是多年形成的規矩。
4、市場監管嚴密
在場內交易過程中,證券監督部門及證券交易所對從事證券交易各種活動監管嚴密,以保證場內交易市場高效有序的運行。
場內交易市場的監管
1、監管當局對證券交易的核准
1)審核上市交易申請。申請證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必須在證券發行前的規定時間內,或在證券發行前,向證券監管當局提出上市申請。監管當局據此審查證券的發行日期、數額、方式,以及發行的完成情況、公司一般情況、申請理由等。
2)審查證券交易所的初審意見。申請證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在向證券監管當局遞交上市申請的同時,還必須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書。證券交易所進行初審后,上報證券監管當局。監管當局在規定時間內,決定是否同意上市交易,並通知證券交易所。
3)經監管當局同意后,證券交易所出具《上市通知書》通知申請者,並予以公告,同時將證券掛牌交易。
2、對上市公司的持續性監管
對上市公司的持續性監管重點是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包括上市公司初次發行的信息披露,以及上市后的持續性披露。前者已經在證券發行監管中論述。至於持續性披露,則指上市公司必須定期向證券監管當局報告公司業績、財務狀況的報表和資料,以及公司的重大變動事項,並向社會公眾及時公布。
3、制止和處罰交易當中的違法行為
在證券交易中,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存在各種違法行為,如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挪用客戶保證金、造謠、欺詐、隱瞞、漏報等。違法行為違背了證券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會給當事人帶來損害。監管當局對上述違法行為,採取警告、通報、罰款或停止上市交易等手段進行處罰,以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