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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液體
易燃液體
易燃液體是指易於揮發和燃燒的液態物質。其閃點(表示可燃液體性質指標之一)低於28.1°C的為一級易燃液體,極易燃燒和揮發,如汽油等;閃點為28.1〜45°C的為二級易燃液體,容易燃燒和揮發,如煤油、松節油等。易燃液體及其所揮發的可燃氣體,遇火迅速燃燒;所揮發的可燃氣體在空氣中的濃度達到爆炸極限時,遇火星即發生爆炸;存放密閉容器中的易燃液體,受熱后能使容器爆裂而引起燃燒;大量可燃氣體擴散到空氣中,使人畜中毒或窒息。運輸中一般不得與其他品種混裝混放。應特別注意防火、防熱、防撞擊,並按安全要求進行操作。
易燃液體標誌
在《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 通則》(GB13690-2009)中,易燃液體是指閃點不高於93℃的液體。易燃液體的燃燒是通過其揮發的蒸氣與空氣形成可燃混合物,達到一定的濃度后遇火源而實現的。
所謂閃點,即在規定條件下,可燃性液體加熱到它的蒸氣和空氣組成的混合氣體與火焰接觸時,能產生閃燃的最低溫度。閃點是表示易燃液體燃爆危險性的一個重要指標,閃點越低,燃爆危險性越大。
按照閃點大小可分為三類:
1.低閃點液體 指閉杯試驗閃點<-18℃的液體
2.中閃點液體 指-18℃≤閉杯試驗閃點<23℃的液體
3.高閃點液體 指23℃≤閉杯試驗閃點≤61℃的液體
易燃液體是在常溫下極易著火燃燒的液態物質,如汽油、乙醇、苯等。這類物質大都是有機化合物,其中很多屬於石油化工產品。
撲救易燃液體火災的基本對策
①首先應切斷火勢蔓延的途徑,冷卻和疏散受火勢威脅的壓力及密閉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燒範圍,並積極搶救受傷和被困人員。如有液體流淌時,應築堤(或用圍油欄)攔截飄散流淌的易燃液體或挖溝導流。
②及時了解和掌握著火液體的品名、比重、水熔性、以及有無毒害、腐蝕、沸溢、噴濺等危險性,以便採取相應的滅火和防護措施。
③對較大的貯罐或流淌火災,應準確判斷著火面積。小面積(一般50m2以內)液體火災,一般可用霧狀水撲滅。用泡沫、乾粉、二氧化碳、鹵代烷(1211,1301)滅火一般更有效。大面積液體火災則必須根據其相對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燒面積大小,選擇正確的滅火劑撲救。比水輕又不溶於水的液體(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霧狀水滅火往往無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輕水泡沫滅火。用乾粉、鹵代烷撲救時滅火效果要視燃燒面積大小和燃燒條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卻罐壁。比水重又不溶於水的液體(如二氧化碳)起火時可用水撲救,水能覆蓋在液面上滅火。用泡沫也有效。乾粉、鹵代烷撲救,滅火效果要視燃燒面積大小和燃燒條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卻罐壁。具有水溶性的液體(如醇類、酮類等),雖然從理論上講能用水稀釋撲救,但用此法要使液體閃點消失,水必須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這不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體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會受到水溶性液體的破壞(如果普通泡沫強度加大,可以減弱火勢),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撲救,用乾粉或鹵代烷撲救時,滅火效果要視燃燒面積大小和燃燒條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卻罐壁。
④撲救毒害性、腐蝕性或燃燒產物毒害性較強的易燃液體火災,撲救人員必須佩戴防護面具,採取防護措施。
⑤撲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噴濺危險的液體火災。如有條件,可採用取放水、攪拌等防止發生沸溢和噴濺的措施,在滅火同時必須注意計 算可能發生沸溢、噴濺的時間和觀察是否有沸溢、噴濺的徵兆。指揮員發現危險徵兆時應迅即作出準確判斷,及時下達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員傷亡和裝備損失。撲救人員看到或聽到統一撤退信號后,應立即撤至安全地帶。
⑥遇易燃液體管道或貯罐泄漏著火,在切斷蔓延把火勢限制在一定範圍內的同時,對輸送管道應設法找到並關閉進、出閥門,如果管道閥門已 損壞或是貯罐泄漏,應迅速準備好堵漏材料,然後先用泡沫、乾粉、二氧化碳或霧狀水等撲滅地上的流淌火焰,為堵漏掃清障礙,其次再撲滅泄漏口的火焰,並迅速採取堵漏措施。與氣體堵漏不同的是,液體一次堵漏失敗,可連續堵幾次,只要用泡沫覆蓋地面,並堵住液體流淌和控制好周圍著火源,不必點燃泄漏口的液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