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浙江省消費者協會是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於1987年6月25日正式成立。

通知發布


2006年12月5日,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江省消費者協會正式更名為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更名后的“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將繼續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賦予浙江省消費者協會的法定職能。

各部門職責


省消保委秘書處目前設二部一室,即:辦公室、投訴部、消費指導部
辦公室職責:
一、負責承辦公文的收發、傳遞和檔案管理工作;
二、負責綜合性材料的調研、起草工作;
三、負責消保委內部行政後勤事務和消保基金的籌集、管理工作;
四、組織消保委系統的培訓、表彰獎勵工作,並指導各地協會加強自身建設;
五、負責常務委員會、全體委員會等會務工作;
六、負責消保委系統年度綜合統計、分析工作;
七、負責對外宣傳和接待工作。
投訴部職責:
一、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二、接待、處理消費者來信、來訪和電話諮詢;
三、調查、剖析典型投訴案例,編印《投訴專刊》;
四、負責投訴統計、分析工作,了解和掌握投訴情況,建立投訴檔案,督促各地消保委建電子郵箱,逐步實現全省消保委系統信息傳遞網路化;
五、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六、對各地協會受理投訴工作進行協調指導;
七、參與或承辦有關法律事務
消費指導部職責:
一、負責《消協通訊》的編輯,發行工作;
二、負責省消保委3.15網站的運作;
三、開展對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價格、售後服務和消費者的意見進行調查、比較、分析、公布結果;
四、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五、組織發布消費警示;
六、遵循《消法》規定,向社會推薦商品和服務,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消費
七、對各地協會消費指導工作進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