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濱海新區海洋局

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天津市濱海新區海洋局是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市和本區有關海洋事業發展戰略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組織落實國土空間規劃中涉海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洋事業發展規劃、海洋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海洋經濟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海洋經濟發展戰略研究,擬訂海洋經濟政策。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及信息發布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組織實施海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核算工作。
(四)承擔規範管轄海域使用秩序的責任。依法進行海域使用、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負責海域使用權的審核工作,調處合同糾紛,協同調處權屬糾紛,按規定實施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組織實施海城使用論證、評估和海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核准和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
(五)按照管理許可權,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監督管理海洋生態紅線區。負責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補償相關工作。
(六)組織海洋調查研究,推進海洋科技創新。組織實施海洋基礎與綜合調查。承擔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應用與管理。組織實施海洋技術標準、計量、規範和辦法。
(七)承擔海洋災害預警報的責任。發布海洋災害和海平面公報。開展海洋自然災害影響評估工作。
(八)參與有關海洋事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監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依法監督涉外的海洋設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開發活動。
(九)依法維護海洋權益,配合有關部門研究維護海洋權益的政策、措施,在管轄海域定期維權巡航執法制度,查處違法活動。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海洋經濟管理室。
(三)海域管理室。
(四)海洋災害預警室。

領導分工


區海洋局黨組書記、局長:馬文明 
區海洋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延斌
區海洋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家偉
區海洋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蘇俊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