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區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

昌平區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

承擔本區城市道路及附屬設施、燃氣、供熱、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區域範圍內道路、環衛、供熱等應急搶險工作;承擔北京市昌平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主要職責


(一)區委市政市容工委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區委關於市政市容管理方面的決議、決定,研究提出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
2.負責對本區涉及市政市容管理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及時向區委提出意見和建議。
3.指導本系統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分工,負責本系統的幹部管理工作。
4.負責本系統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
5.負責本系統宣傳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工作。
6.負責本系統統戰、工會、共青團、婦聯和武裝部等工作。
7.負責本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安全穩定工作。
8.承辦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區市政市容委(區城鄉環境建設辦)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北京市關於城市道路及附屬設施、燃氣、供熱、市容環境衛生、城鄉環境建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起草本區有關市政市容管理工作的規範性文件,編製市政市容管理方面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相關標準和規範,並組織監督實施。
2.負責本區環境衛生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生活垃圾清掃、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制定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利用或處置規定,並組織實施。
3.承擔綜合協調、督促落實本區城鄉環境建設、環境整治責任;承擔北京市昌平區城鄉環境建設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4.承擔本區市容市貌管理責任;負責管理戶外廣告、牌匾標識、標語、宣傳品設置;組織協調落實重點地區、重點街道的景觀建設和治理工作;組織協調、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設置;負責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實施夜景照明專項規劃,監督照明設施的維護管理;負責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5.負責全區道路及其管線的統籌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重點道路項目征地拆遷的組織實施工作。
6.承擔綜合協調、管理全區地下管線、地下設施檢查井及井蓋設施的責任;參與城區防汛工作。
7.負責本區供熱、燃氣行業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市政市容委(區城鄉環境建設辦)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電子政務、宣傳和接待聯絡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本系統黨建工作、政治思想工作、宣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本系統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分工,負責本系統的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區委市政市容工委的行文和決議(事項)的落實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製、離退休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穩定工作;指導本系統統戰、反邪教工作;負責本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本系統武裝部、內保、安全保衛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
(三)市政工程管理科
負責研究本區市政市容發展戰略和重大問題,組織開展重點課題調查研究;負責編製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建設、維修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指導政府投資的市政工程項目,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道路及其管線的統籌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市政建設項目可行性報告申報、立項、征地拆遷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路燈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城鄉夜景照明的監督、管理、協調工作,編製區域性夜景照明規劃,並組織指導夜景照明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區屬產權交通信號燈的維修和交通標識線的完善工作;負責轄區地下管線、地下設施檢查井及井蓋設施的協調與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城區道路、市政公共設施防汛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分析和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北京市昌平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四)環境衛生管理科
負責全區環境衛生管理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負責擬訂本區市容環境管理專項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擬訂環境衛生管理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管理全區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糞便、渣土等固體廢棄物的收集、運輸、處置和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全區環境衛生收集運輸設備的配置和管理工作;參與審查城市建設和改造過程中配套環衛設施的規劃、設計方案及有關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區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和公廁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區掃雪鏟冰工作;負責全區經營性機動車公共停車設施行業管理和全區非機動車停車場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五)城鄉環境建設科
負責全區環境建設、環境管理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負責擬訂本區環境建設、環境整治及垃圾渣土消納管理工作專項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落實;負責全區環境整治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市區重點整治項目的落實和全區村莊環境整治工作;負責渣土消納許可證核發工作;負責本區市容環境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市容環境衛生績效考核和社會評價;負責全區垃圾渣土消納場和綠化回填點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市容環境及環境衛生設施日常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北京市昌平區城鄉環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市容設施管理科
負責本區戶外廣告、牌匾標識、標語、宣傳品的設置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區域性廣告設置規劃,並監督、指導落實;負責城市道路、市政設施管理和架空線桿等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全區市容景觀的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區域性景觀規劃及公共服務設施專項規劃,並指導、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落實重點地區、重點街道的景觀建設和治理工作;組織協調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管理;參與重大活動的景觀布置和管理;負責本區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統工作;組織協調、督促有關單位處理城市管理問題,組織協調、管理城市運行保障的監測工作。
(七)公用事業管理科
負責本區燃氣和供熱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本區燃氣、供熱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檢查區域內燃氣和供熱行業落實相關服務和安全管理標準規範的情況;參與區內燃氣調研及重要供氣項目的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工作;負責擬訂供熱能源的生產、採購、調配和供需年度平衡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擬訂供熱行業的技術、運營、服務、供應等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參與重要供熱項目的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工作;負責組織供熱燃煤儲備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和管理供熱節能工作;負責本系統交通安全宣傳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