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體育局
宜都市體育局
(二)加強體育公共服務,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 (六)培育和發展體育產業,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管理全市的體育彩票工作。其他事項(一)市體育局承擔宜都市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
根據《中共宜昌市委辦公室、宜昌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1號)和《中共宜都市委、宜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都發[2010]6號)精神,設立宜都市體育局,為市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
(一)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建設的職責。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
(二)加強體育公共服務,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
(三)制定全市體育工作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六)培育和發展體育產業,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管理全市的體育彩票工作。
(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體育局設2個內設機構。
負責機關文秘、檔案、財務、安全保密、信訪、紀檢監察、政務信息、人事、資產等管理工作。負責會議和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體育市場管理工作,負責體育彩票的發行及管理。
負責制定群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民健身計劃”的實施,指導和推動各部門、各行業開展群眾性的體育活動,負責制定全市性業餘訓練工作和競賽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性體育競賽組織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各項代表隊參加各級各類比賽;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教練員、裁判員的培訓工作;負責體育競賽的資料收集、整理、建檔工作。
市體育局機關事業編製為5名(含工勤事業編製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一)市體育局承擔宜都市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