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性干預是指在某種可能的不良心理發展問題產生前.有目的、有計劃地採取醫學、心理與教育措施或社會治理措施,介入原發展過程,以改變發展方向、發展速度或發展形態,從而避免或減輕不良發展後果的一種干預方式。如對苯丙酮尿症患兒儘早控制其飲食,從而避免該兒童發生智力障礙。可採取單一性模式,如採取醫學干預、心理與教育干預或社會幹預中的一種,這類干預模式簡單易行,但效果相對較差;也可結合醫學、心理與教育及社會治理,採取“醫學 心理與教育一社會”綜合性模式,這類干預模式效果好,但實際操作難度較大。
干預的對象既可以為一個群體(如單親家庭的兒童)。也可以為某一個體(如有自殺意念的求助者)。可直接針對干預對象,如為家庭社會經濟狀況低下的學齡前兒童提供玩具、書籍或開設活動課程;也可通過干預與最終干預對象有密切關係的他人(如父母、教師、同伴)來間接進行,如在沙袋育兒流行區域開辦父母學校,通過減少父母沙袋育兒行為來改善該地區兒童發展狀況。這種干預著眼於早診斷、早控制,防患於未然,與發生不良後果再處理的補救性干預相比。更經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