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損益

清算損益

清算損益是合營企業進行清算時,由於財產變現等原因所發生的損失或收益。為了反映和記載清算損益,以便清償債務和進行剩餘財產的分配。合營企業清算時應設置“清算損益”帳戶組織核算。該帳戶的借方登記財產變現損失及清算費用; 貸方登記財產變現收益。“清算損益”如出現貸方餘額(即發生盈餘) ,其盈餘部分應視同企業利潤,按規定計繳所得稅。

核算內容


“清算損益”科目主要核算破產財產的處置損益;
“清算損益”科目核算內容包括:
①被清算企業在清算期間處置資產發生的損益。
②被清算企業在清算期間確認債務發生的損益。
③結轉的被清算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利潤分配等。
④結轉的有關賬戶的餘額,包括清算費用、土地轉讓收益和有關資產負債表賬戶的餘額。

會計處理


清算損益科目借方登記原公司己發生的費用和支出性質的待攤費用、遞延資產轉入數,清算費用結轉數,清算財產變現凈損失轉入數;貸方登記無法付出的負債數,清算財產變現凈收入數。本科目借方餘額為清算凈損失,轉入“利潤分配一未分配利潤”借方;貸方餘額為清算凈利潤,按規定稅率計提所得稅後,餘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方。
貸方登記清算期間發生的各項收益,如:財產重估收益、財產變現收益、無法歸還的債務等。借方登記清算費用轉入數和財產重估損失,財產變現損失,無法收回的債權等,在清算結束時應將其餘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帳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