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士
上士軍銜
上士,士官的一級,高於中士。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中士服現役期滿3年選取為中級士官的,晉陞為上士;上士期滿4年繼續服現役的,晉陞為四級軍士長。
軍士軍銜中的一級。一些國家軍士軍銜的最高一級。“上士”一詞由德文“野戰”和“差役”兩片語合而成,“差役”一詞是由動詞“不停地運動”演變而來,指那些為主人跑腿的人。早期在歐洲的雇傭軍中,差役是連隊最高長官上尉和士兵的中間人,負責上下聯繫。差役分為普通差役和野戰差役兩種,普通差役每月從士兵中推選,野戰差役則由軍官指定。野戰差役都是被軍官器重的優秀士兵,除了上下聯絡以外,逐步擔負連隊的文字和教育工作,參與對士兵的管理,成為連隊的重要人物。以後,野戰差役被作為士兵軍銜中最高級別的稱號來使用。俄國1722年的《官級表》中,上士排序為第16官級。蘇聯於1940年11月設置此銜。當代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軍銜體系中均設有此銜。有的國家還將上士分為若干等級,如義大利、阿根廷分為3級,波蘭分為4級。中國軍隊引進軍銜制度以來,從清末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歷屆政府,都曾將上士軍銜作為軍隊中軍士軍銜的最高一級。1999年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中,取消了上士軍銜。2010年7月公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中,恢復了上士軍銜。
上士由師(旅)級單位的主官批准。
1905年12月經清政府批准,陸軍軍官開始按新官制評定等級,從而形成了我國最早的軍銜等級。1909年11月,軍咨處奏請朝廷設立軍士銜三級,即上士、中士、下士。
1912年,南京臨時政府沿用晚清軍銜制,並做了一些調整,其中軍士原分為兩級:一等目兵、二等目兵。不久之後,又對軍銜等級和稱謂做了修改,軍士改為三級:上士、中士、下士。
1912年8月,北洋政府在臨時政府軍銜制基礎上重新制定了軍銜制,軍士設置為:上士、中士、下士。
1931年4月,國民政府頒布《陸軍軍官佐及士兵等級表》,沿用袁軍的軍銜制,軍士設置為:上士、中士、下士。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上士軍銜,歷經設立、取消、重新設立3個階段。
1955年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實行徵兵制、軍官薪金制的同時實行了軍銜制,軍士設上士、中士、下士三級,上士是軍士的最高級別。
1988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軍士設上士、中士、下士三級,上士是軍士的最高軍銜。規定,服現役第四年的班長、第五年的副班長,都可晉陞為上士軍銜。
1998年12月,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取消軍士和士官軍銜,新的士官軍銜改為一至六級士官。
2009年7月13日,中央軍委頒發《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軍和武警部隊年底前將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軍銜從原先一至六級士官6個級別調整為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7個級別。
陸海空軍上士軍銜肩章(1988—1994)
海軍上士的主要標識為,黑色絨面肩章外端,綴有金黃色的一條粗杠和三條細杠。
空軍上士的主要標識為,天藍色絨面肩章外端,綴有金黃色的一條粗杠和三條細杠。
陸海空軍上士軍銜肩章(2009—)
陸軍上士的主要標識為,松枝綠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半環繞麥穗的交叉步槍和一條粗折杠加一條細折杠。
海軍上士的主要標識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半環繞麥穗的交叉步槍和一條粗折杠加一條細折杠。
空軍上士的主要標識為,深藍灰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半環繞麥穗的交叉步槍和一條粗折杠加一條細折杠。
武警上士的主要標識為,紅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半環繞麥穗的交叉步槍和一條粗折杠加一條細折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