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共和國憲法是指現行憲法。1986年10月12日制憲委員會通過,1987年2月經全民投票通過生效。共18章287條,規定主權屬於人民;奉行同一切國家和平、平等、公正、自由、合作與和睦相處的政策;文職政府無論何時都高于軍事當局。立法權屬於議會,但憲法明文規定保留給人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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