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國家
福利國家
福利國家並非一種國家類型,宏觀上是國家與社會關係的一種狀態,微觀上是對政府一系列特定行為的描述,可以說是一種由國家通過立法來承擔維護和增進全體國民基本福利職能的政府行為模式。當然,這種政府行為在歷史政治過程中會逐漸形成一定的路徑依賴,因此具有相對穩定性。
福利國家是一種國家形態,福利是這種國家形態的特性,是用來界定國家的,福利國家這種國家形態突出地強化了現代國家的社會功能,所以它是一個政治學的概念,而社會福利則是社會學概念。福利本身更是經濟學的概念。經濟環境是國家決策的條件和基礎,而社會福利則是國家決策的結果。
現代福利制度起源於英國的《貝弗里奇報告》。《貝弗里奇報告》對戰後英國福利社會的建設產生了巨大的影響。這個報告主張的社會福利可以被概括為“3U”思想:普享性原則(Universality),即所有公民不論其職業為何,都應被覆蓋以預防社會風險;統一性原則(Unity),即建立大一統的福利行政管理機構;均一性原則(Uniformity),即每一個受益人根據其需要,而不是收入狀況,獲得資助。
福利國家不是社會保險,不是公費醫療,也不是家庭福利或社會救濟計劃。福利國家甚至不等同於社會保障或社會政策,而是它們的加總。社會保險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就出現了,但是卻沒有人會把最先推行了社會保險制度的“鐵血首相”俾斯麥稱為“福利首相”。希特勒曾經為了發動侵略戰爭而大搞民族社會主義,當然也不會有人認為,那種口稱“人民國家”,否則實行種族滅絕政策的“第三帝國”就是“福利帝國”。絕大多數國家的政府都實行社會政策,這些政策彼此之間相差萬里,所以不能說實行某種社會政策的政府都是“福利政府”,它們所代表的國家都是“福利國家”。
原因:在新的社會經濟政治條件下,政府所推行各種社會福利措施,並最終演變成為福利國家政策。
前提:在生產力提高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比較完善的社會福利制度
資金來源:由個人繳納,企業繳納和國家補貼三部分組成
變化:從單純的救濟發展成為公民的社會權利,得到立法和制度上的保證
種類:包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養老保險
特點:覆蓋面廣,低收入階層受惠多。
實質:是由國家進行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種形式,反映了分配領域社會化的趨勢。
功能:縮小貧富差距,緩和階級矛盾,促進社會和諧;促進社會公平;穩定社會秩序。
20世紀30年代的經濟大危機孕育了世界大戰,但也催生了英國的“人民預算”和美國的“羅斯福新政”。在戰爭廢墟上建立起的是新的福利制度,后被泛稱為福利國家。
福利國家在20世紀下半葉成了西歐社會的時代精神和基本制度。英國於1948年率先建成福利國家,之後西歐各國紛紛效仿,再之後西歐國家的福利制度又受到歐洲其他國家的推崇。其中,最典型的是北歐國家,它們後來甚至成了西方福利國家的“櫥窗”。而作為福利國家策源地的英國,自上世紀70年代遇到財政困難后,開始改革並逐漸削減福利的規模,引入市場因素。英國削減福利制度的改革,是由其財政壓力帶來的,此後,削減福利的改革浪潮逐步席捲到幾乎所有西方發達國家,包括美國。而自從1990年蘇東劇變以後,北歐國家卻“逆向而行”,實行了擴大福利制度的改革。國外有學者認為,英國作為昔日福利制度的發源地,它的福利制度已不是貝弗里奇模式了;相反,北歐國家卻繼承了英國模式的“衣缽”,成為貝弗里奇模式的典範。
在西方國家福利制度中,社會公正這一概念始終包含著兩重涵義,彼此相輔相成:一是機會的平等,即制度的平等問題,二是國家保護人的轉移支付,即再分配作用問題。前者強調社會權利,後者強調削減貧困。但實際上,完全以“3U”標準來衡量,真正的貝弗里奇式的福利模式,即全民福利模式,在任何國家包括英國和北歐國家也沒有完全實現。例如,在英國,“全民低保”從來就沒有真正地實現過,其相當的非繳費型給付都是針對一定的目標群體進行的。1999年建立的“最低收入保障”規定,如果存款在8000英鎊以上就不能獲得低保,2001年這一標準提高到12000英鎊,2005年又提高到16000英鎊。即使在北歐三國,許多非繳費型補貼也是家計調查式的。
可以說,西方福利制度的改革過程,實際上就是一個不斷打破福利津貼“大鍋飯”的過程。這一過程,用學界的表述來說,是社會保障“再商品化”的趨勢;用北歐三國的表述來說,是“工作有其酬”和“從福利到工作”的轉變;用美國的表述來說,是“拯救社會保障制度”;用200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普雷斯科特的話來說,則是“保持時間一致性”:所謂公平絕不是指財富的再分配,也不是財富的轉移,而是要在消費過程中消除經濟政策“時間不一致性”的問題,否則,如果人們知道有人會為他們的消費買單的話,人們就不會再去儲蓄了,也不去工作了。
與我國相比,可以從中歸納出幾點:第一,上述國家的人均GDP都達到了幾萬美元,這些國家經歷了上百年資本主義的原始積累和幾百年對殖民地的掠奪,而我國打破“全民福利”的“大鍋飯”制度才幾十年,才剛剛跨過人均GDP1000美元的門檻。第二,高福利未必完全等於社會和諧。例如,2006年在法國,社會騷亂和“青年恐慌”頻繁發生,甚至引起了全世界的關注,而與其福利支出大致相當的鄰居德國卻沒有發生同樣的情況。所以,福利模式的選擇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第三,福利制度屬二次分配,是體現社會公平的一個手段,但是,福利制度不能解決一次分配的全部問題。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還在於一次分配,要建立一個科學、公正的一次分配製度。否則,二次分配動作太大會扭曲勞動力市場,產生負激勵作用。第四,儘管近幾年我國財政收入形勢喜人,但從動態上看,我國的經濟增長不可能永遠維持這樣一個高增長態勢。當若干年之後經濟進入穩定發展狀態時,就會保持世界經濟增長率的平均值。財政上的任何增收在13億人口面前,只要用除法一除,也顯然無法跟發達國家去“看齊”了。第五,財政收入的可持續性也是一個問題。當前我國財政收入的來源結構,還不夠合理、不具有可持續性。
因此,向西方福利制度“看齊”是不現實的。任何西方國家搞的“全民保障”、“全民醫療”、“人民福利”等,都正在經歷著類似我們曾經經歷過的打破“大鍋飯”的改革過程。福利具有剛性,這是一個規律。降低福利會導致社會不穩定,這也是一個規律。這些規律已經或正在被西方福利國家的實踐所證明著。我國實行改革開放,打破“大鍋飯”,這迅速得到了全社會的擁護。這是因為,改革最終使人民得到了實惠,收入得到了提高。每年我們都會面對的收入分配問題和社會公平問題,首先是一次分配體制有弊端,而不完全是二次分配或福利制度的問題,況且福利制度只是二次分配的一個子系統而已。一次分配製度出現的問題,不應該在二次分配製度上去“下藥”,“藥方”更不該是向西方福利制度“看齊”。當然,說一次分配製度有弊端,決不意味著二次分配就沒有問題,而是說,一次分配是解決當前問題的關鍵。
總起來講,現階段,我國完善福利制度的目標還應是“減困”和“雪中送炭”,而不是“錦上添花”;是目標群體的救助,而不是“3U”思想所追求的普享主義;是集中福利資源用於最需要和最貧困的人,而不是“撒芝麻鹽”;是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使更多的社會群體跨進社保制度這一門檻,而不是來自於稅收轉移的人人有份。我國的任務是,要建立一個符合國情的福利制度,選擇一個具有長效機制的福利制度模式,不斷完善已經初具規模的福利制度雛形。
部分典型福利國家標誌建築
福利政體是一個政府角色的概念,這個政體以積極促進經濟發展為己任,以為民眾提供社會庇護為己任,以糾正產生於市場經濟的社會不公正為己任。福利政體的對立面是“警察政體”(尋求準確翻譯ETAT MINIMUM),“警察政體”通常會壓制自由。
----維基
這種國家的政府會積極地干預社會和經濟領域以保證民眾福利為目標。
---拉魯斯詞典
福利政體只是一種執政屬性,並不是資本主義國家政府的本質特點,社會主義國家也可以有,福利政體的特點在於尊重民眾的各項基本權利,特別在衛生、醫療、保險、教育等方面表現的尤為突出。
典型的福利國家有:科威特、卡達、巴林、瑞士、瑞典、挪威、新加坡、冰島、芬蘭、美、英、法、德、日本、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國家。
福利國家的建立有一定的歷史背景和思想理論基礎。二戰以後,西方國家面臨突出的貧困、失業、社會不平等矛盾,因此有思想家提出應該由國家出面,積極承擔社會責任,推行增進社會福利的政策。1942年《貝弗里奇報告》中所提出的“社會服務國家”構想和1944年國際勞工組織所通過的《費城宣言》,為戰後大規模出現的福利國家制度提供了合法性來源與實際建構的理論基礎。
正面影響
福利國家制度的確立及運行有顯而易見的好處,它在一定條件下有助於實現社會保障、社會和諧和政治穩定,有助於普遍提高公民的生活狀況,避免了社會分裂,減緩了兩級分化。
反面影響
有學者認為過於優良的福利制度有一定的反面影響:
①使人們依賴福利而變得懶惰,滋生慵懶文化,使國家喪失積極工作的激情;
②福利存在經濟上的破壞性,因為福利開支會增加稅收並引起通貨膨脹;
③福利可能是低效甚或無效的,因為提供福利的公共部門具有壟斷性,它們缺乏市場競爭;
④在政治上,福利制度與傳統會天然地為公民所擁護,而在國家面臨經濟危機,政府面臨財政困境之時,縮減福利往往不會得到民眾的認同,反而引發國內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