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調節機制

財政調節機制

財政調節機制主要包括


財政調節機制主要包括:
一是稅收調節機制,按照規範的分稅制要求,運用地方稅種和稅率調節轄區經濟發展。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統一財權,緩解各級財政困難。同時,在國家統一管理之下,允許縣以上行政區域政府從本地實際出發設立,開徵某些地方稅種,因地制宜地為地區非贏利設施建設和各項公共服務、事業發展提供必要的資金來源。
二是政府投資機制,運用行政區域政府投資活動引導區域性經濟行為。
三是轉移支付機制,運用財政補貼、轉移支付等手段調節轄區區域發展差異。要完善轉移支付辦法,加大轉移支付力度,逐步緩解各級行政區域的財政困難問題。
四是區域政策機制,在國家相關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採取加速折舊,投資抵免、資本利得、土地使用等優惠政策,吸引投資發展經濟。
五是政府採購機制,通過政府公開採購活動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

財政調節機制的構成


財政調節機制的構成要素,是財政實施對經濟調節所需的最基本最必要的因素,它包括:
(1)財政調節的主體。財政調節以國家為主體,只有國家才能全面掌握社會總供給總需求狀況,國民經濟中各種重要的比例關係,才能立足國民經濟全局進行宏觀調節,這是其它任何經濟組織,個人都不能勝任的。
(2)財政調節的客體,財政對經濟的宏觀調控是通過不斷調整社會總產品價值分配實現的,因此社會總產品價值是財政調節客體,財政以此為調節出發點,影響其它經濟變數,以達到財政調節目標。
(3)財政調節的目標,-是財政實施宏觀調節的政策依據,也是財政周節落腳點,財政調節的目標不明就會導致財;政決策的失誤,財政調節臣標是由國家宏觀經濟目標決定的其目標是一元的,也可是多元的。
(4)財政調節手段是財政實施宏觀調控達到預定目標的工具,其手段有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經濟手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