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招商
專業術語
全民招商,專業術語,作名詞,江蘇沭陽縣文件規定,所有鄉鎮(場、街道)和縣直單位,一律以5000萬元為目標任務進行量化評分。年終未完成目標任務且考核處於鄉鎮或縣直單位后5位的,領導班子成員年度考核確定為稱職以下等次(含稱職),不得推薦提拔幹部,試用期內幹部延長試用期,對第一責任人實施代理負責。在高壓政策下,一些“假大空”項目紛紛上馬,並導致大量資源浪費。
全民招商
招商對於政府部門和黨政幹部來說是外行,即使投入巨大精力未必一定能取得成效,還有可能導致政府職能的紊亂。完成了任務有獎金有官位,完不成招商任務其他工作搞得再好都沒用,在這種情形下一些人只有不惜一切代價、不擇手段去招商引資,結果就不可避免地招引來一些“假大空”的項目。
“全民招商”的決策者是否愧對百姓?
招商引資本身沒有錯,但將招商引資和職位獎懲掛上鉤,逼著所有的官員都去招商引資,既不符合部門職能分工,也直接導致權力尋租和資源浪費。緣於GDP的衝動,這種現象屢禁不絕,至少表明決策者在作出決策時,根本沒有想到是否愧對百姓。
“全民招商”是權力折騰
當某些官員把某項工作定位為“最大的政治”,認為其初衷是為了公眾利益時,他們眼中就只剩下這項工作,既會不惜一切代價、不擇手段地去推進這項工作,也會不考慮這項工作可能造成的災難,更不會顧及民意的反對。這類“全民××”,對民眾和社會來說,都是最大的災難。
為招商引資拋出“官職誘餌”,是觀念上的倒退。招商引資多少萬元,就可保留官帽,這無疑於“捐官”,拿錢買官帽,是封建社會沉渣的泛濫。從中折射出來的是,地方官員頭腦中的“人治”思維已根深蒂固。此其一。其二,政府的直接職能是進行社會管理,為經濟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而非招商引資。若政府插手具體招商引資活動,既是對市場活動的一種越位,也是對公共服務的一種缺位,無疑於本末倒置。其三,給公檢法部門等非經濟部門下達招商引資指標,必然會影響司法的獨立性、公正性,衍生很多腐敗的問題,損害社會公平。從中既反映出政府的“粗暴行政”,也反映出政府的病態發展觀。其四,國務院曾明確要求地方招商引資不得下指標、定任務,而今,頂風而上,必然會導致一些官員為保住官帽而不擇手段去造假,結果會導致很多“假招商”、“招假商”等現象的發生,背離招商引資的初衷。其五,招商引資是為了發展地方經濟,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樹立正確的政績觀。而今,在與官帽掛鉤的“高壓政策”下,一些官員的政績觀必然被扭曲,導致一些官員們“見佛就拜”,不管是什麼項目都引進來,“剜到籃里都是菜”,招商成“招傷”,既造成了千畝良田閑置浪費,又背離了環保原則,遭老百姓唾罵。
可見,沭陽的這種做法是一種公權力的扭曲行為,是一種政府職能錯位、越位的表現。雖然根子在於對GDP短視的崇拜,在於錯誤的政績觀和不正確的發展觀,被人們指為“窮折騰”。但實際根源在於,問責稀缺。試想,沭陽多年來許多做法一直飽受輿論詬病。1998年,給全縣教師下達招商引資任務,被<焦點訪談>披露;2003年,給除教師以外的財政供養人員下達招商引資指標,被媒體披露,從來沒聽說有人被問責。而今,“全民招商”又重演,問責結果如何可想而知。因為縣市的GDP上去了,全市的GDP也上去了,政績出來了,官可升一級,哪管自己上調后縣市“洪水濤天”?殊不知,問責的目的,就是為了讓政府官員為自己的瀆職、失職和亂用權力承擔代價,從而強化官員的責任意識,防止瀆職、失職和亂用權力等腐敗現象再現。否則,正如詩人雪萊所說:“權力,正如使人世荒涼的瘟疫,所及之處皆被玷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