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力論
活力論
指關於生命本質的一種唯心主義學說。又名生機論或生命力論。它主張有某種特殊的非物質的因素支配生物體的活動。活力論把生命運動看作是凌駕於生命物質之上的力量引起的。活力論淵源於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德。這一結果無法用機械的因果關係作出解釋,因此他反對胚胎髮育的機械論觀點,認為卵作為一個和諧的、等潛能的系統,隱藏著一種能調節生物發育的精神實體,即“活力”或“隱德萊希”,以保持胚胎的完整性並使機體具有自己修復和再生的能力。
vitalism
活力論淵源於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德。他認為事物是形式和質料的統一,形式構成事物的本質,在事物的形成中起決定作用。而生物的形式是靈魂,即“隱德萊希”(entelecheia的譯音),它賦予有機體以行為完善性和合目的性。靈魂的性質決定有機體的機能和結構。植物只有一種司營養和繁殖的靈魂,動物另有一種司感覺的靈魂,人類除了這兩種靈魂外,還有一種理性的靈魂。
近代活力論的主要倡導者有比利時的J.B.赫耳蒙特、德國的 G.E.施塔爾(1660~1734)、C.F.沃爾夫(1733~1794)、J.布盧門巴赫(1752~1840)和法國的 M.F.X.比夏(1771~1802)等人。他們各自提出不同的名稱,如赫耳蒙特的“生基”、施塔爾的“精氣”或“有感覺的靈魂”、沃爾夫的“自發力”和布盧門巴赫的“形成欲”等,代替亞里士多德的靈魂概念,並都用一種超自然的精神力量說明各種生命現象。活力論把生命運動看作是凌駕於生命物質之上的力量引起的。這種觀點不僅不能對生命現象作出科學說明,而且由於它片面誇大生命的特殊性,也就否定了生命的物質性,把有機界和無機界絕對地對立起來。19世紀以來有機合成的發展,不斷突破了有機界和無機界的界限,C.R.達爾文的自然選擇學說又用自然的原因解釋了生物的合目的性,給活力論以沉重打擊。
20世紀初,德國 胚胎學家和哲學家H.A.E.杜里舒提出新活力論。他把活力論定義為生命過程的自主理論,並企圖依據胚胎學的成果予以證明。“生命自主”的主要證據出於他1891年所做的海膽卵發育實驗。他將第一次分裂后的兩個分裂球彼此分開培養,發現每個分裂球都能發育為完整而較小的胚胎。這一結果無法用機械的因果關係作出解釋,因此他反對胚胎髮育的機械論觀點,認為卵作為一個和諧的、等潛能的系統,隱藏著一種能調節生物發育的精神實體,即“活力”或“隱德萊希”,以保持胚胎的完整性並使機體具有自己修復和再生的能力。但實驗胚胎學的進一步研究表明,發育期間的細胞分化仍由物質因素控制並服從於物質運動規律。分子生物學的研究成果揭示了,胚胎髮育過程決定於基因活動的調節控制和胚胎整體各部分之間的相互作用。從根本上推翻了新活力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