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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學家
- 廣東省清遠市佛岡縣縣委書記
董和平
憲法學家
董和平,男,1963年生,陝西省大荔縣人,著名憲法學家,教授,博士生導師。現為青島大學法學院院長、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學科帶頭人,兼任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國際憲法學協會理事、山東省憲法學研究會顧問。烏克蘭哈爾科夫大學兼職教授。1998年9月至1999年9月,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高級訪問學者;2005年2月至5月,英國牛津大學法學院高級研究學者;2008年1月至7月,澳大利亞墨爾本大學法學院高級訪問學者;2012年3月至9月,瑞典隆德大學高級訪問學者。出版著作教材21部,在國內外公開發表學術論文88篇,獲國家級、省部級、校院級獎勵24項。主要研究領域:憲法學原理,中國憲政改革問題,中亞國家憲政制度,行政執法。
憲法學原理,中國憲政改革問題,中亞國家憲政制度,行政執法。
《憲法學》(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執法效果研究》(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香港基本法概要》;《也論憲法學理論體系和學科體系的重構》、《比較憲法學的目的、對象和方法》、《憲法規範若干問題研究》、《關於憲政概念的再認識》、《論憲法的價值及其評價》、《論憲政評價》、《關於中國憲政改革的若干思考》、《理順“黨”“國”關係是中國憲政改革的關鍵》、《中國違憲審查制度設計的存在問題及解決思路》、《加入WTO對中國憲政的影響》、《論我國執政黨和國家權力的關係》、《憲政問題研究》、《民生關懷是中國憲政改革的現實基礎》、《憲政建設要樹立中國品牌》、《關於中國人權保障問題的若干思考》、《論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的成就和完善重點》、《中國憲政三十年:回顧與展望》、《憲法修改的基本經驗與中國憲法的發展》,以及憲法教學法系列研究論文,等等。共計出版著作教材21部,在國內外公開發表學術論文88篇,獲國家級、省部級、校院級獎勵24項。
1、提出了憲法學理論體系和學科體系的重構思路;
2、提出了比較憲法學的建設思路,特別是首次提出要重視憲政環境比較研究;
3、首次對憲法規範進行全方位系統化學術研究,包括概念、構成、邏輯結構、種類、分類、效力、局限性、修改、解釋等等;
4、對憲法價值及其作用體系進行了深入研究;
5、對憲政問題進行了系統研究,首次提出新的憲政概念辨析;
6、首次提出中國憲政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解決執政黨和國家權力的關係的觀點,並提出中國的憲政建設要以民生關懷為基礎、要致力於樹立中國憲政品牌;
7、系統研究了違憲審查問題,首次提出中國違憲審查制度建設的關鍵是解決違憲審查機關設計與人大制度最高性的相容問題;
8、較早對香港基本法進行了系統研究;
9、首次對憲法教學法進行了系統研究;
10、對中亞憲法和憲政進行了系統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