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仲裁委員會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簡稱:哈仲;英文簡稱:HRBAC)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於1996年8月組建的哈爾濱地區唯一的常設民商事仲裁機構。

哈仲根據當事人的仲裁協議,受理國內外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受理買賣、贈與、借款、租賃、融資租賃、承攬、建設工程、運輸、技術、保管、倉儲、委託等合同糾紛及人身損害賠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等財產權益糾紛。

2020年1月2日,哈爾濱仲裁委員會被公示為“全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先進集體”(公示期為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

組織機構


哈仲下設專家諮詢委員會和紀律監察委員會兩個專門委員會。專家諮詢委員會負責為仲裁庭所遇重大疑難問題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紀律委員會負責仲裁員的違紀違規處理工作。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仲裁辦)是哈仲的常設機構,仲裁辦下設立案部、審理部、監督管理部、調解中心、聯絡部、國際部、行政部七個部門,為當事人提供諮詢、立案等服務。哈仲分別在哈爾濱市松北區、哈爾濱市方正縣設立分會,除本部調解中心外,還在省內汽車、交通、房地產、物業、金融、電氣、物業等行業中設立了17個仲裁調解中心或仲裁工作站。

仲裁特點


意思自治靈活簡便仲裁過程中,當事人享有將糾紛提交仲裁的自由;可以選擇仲裁機構和仲裁員;可以選擇開庭審理方式。
專家斷案一裁終局仲裁員均為各專業領域的知名人士、權威專家,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能保證仲裁的質量和結果的公正。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一經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保守秘密保護商譽仲裁不公開進行。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協議公開,也可以公開,有利於保護當事人商業秘密、維護當事人商業信譽。
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國際上廣泛承認與執行哈仲作出的調解書、裁決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涉外的仲裁裁決,還可在《紐約公約》的所有締約國得到普遍承認與執行。

仲裁前提


仲裁委員會受理民商事案件的前提,是有當事人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同意將其爭議自願提交仲裁委員會解決。仲裁協議示範條款如下: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簽訂合同時適用);
2、甲、乙雙方因xx合同發生爭議,現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發生糾紛后適用)

哈仲風采


完善保障措施,提升案件質量
在受案程序上,哈仲建立了預約立案、開庭,異地開庭,財產保全及案件執行一站式服務等一系列便民制度,為當事人提供更加完善、便捷的仲裁法律服務;實施了結案文書的四級審核制度,有效避免了錯案的發生以及出現瑕疵及紕漏。在案件質量上,建立了專家諮詢制度,組建了首席仲裁員隊伍,對於當事人爭議較大、有較大社會影響及仲裁庭意見分歧較大的案件,及時召開專家諮詢論證會議,為仲裁庭提供專業權威的參考意見,有效保障結案質量;專門針對鑒定案件結案周期長、鑒定市場不規範等問題由案件監督部進行規範和管理;建立過錯責任追究制,加強了對仲裁員的考核工作。辦案效率上,自2016年初開始全面運行新辦公系統,在系統中設定了案件辦理的時間節點,召開案件程序推進會議對超出辦案時間節點的案件進行強力推進,並嚴格控制延期審理的審批,實現了仲裁案件的立案、審理、監督三者相分離,極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自1996年組建,哈仲共化解民商事糾紛5000餘件,挽回當事人經濟損失150餘億元。據國務院法制辦統計,2016年,在全國250餘家仲裁機構中,哈仲受案數量和標的額已躍升至第35位和23位。
注重人才培養,強化隊伍建設
哈仲現聘任了600餘名仲裁員。仲裁員隊伍覆蓋了英國、俄羅斯、澳大利亞、馬來西亞、日本、韓國、台灣、香港、澳門等22個國家和地區,以及國內24個省市。仲裁員均為各專業領域內的知名教授、研究員、高級經濟師、高級工程師、高級律師、高級法官和在仲裁、經濟管理等工作中經驗豐富、公道正派的人士。仲裁辦現有工作人員中60%以上具有法律碩士學位,其餘均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具備紮實的法律功底和良好的職業素養,能夠為當事人及仲裁庭提供優質專業的仲裁程序服務。
注重宣傳推廣,樹立自身形象
近幾年,哈仲加強媒體宣傳,開通哈仲官方微信、微博的同時,與電視、廣播、報紙、網路二十餘家媒體建立聯繫。並與哈爾濱電視台聯手打造普法專題欄目《仲裁視點》,每半個月播出一期,全面介紹仲裁法律制度。截止目前,微信公眾平台、官方微博等發布信息20餘萬條,現有微信粉絲6萬餘人,三大微博粉絲40餘萬人,曾獲得哈爾濱市市直政務新媒體綜合影響力獎。
同時,積極參加哈爾濱國際車展、中俄博覽會等各類大型活動,主動加強與企業聯動,持續“六進”走訪活動,拓寬仲裁法律服務領域。近年來,共走訪了律師事務所、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數百家,宣傳了仲裁法律制度的同時聽取了各單位對仲裁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繁榮法學研究,推動實踐發展
為促進仲裁理論研究,自2014年起,每年哈仲都舉辦全國性的徵文活動,截止2018年已經成功舉辦五期民商事優秀論文徵集活動,共收到論文300餘篇。哈仲還將徵得的論文投給“中倫杯”全國商事仲裁徵文大賽,並多次獲獎。同時,哈仲在2016年創建了每月一期的《哈爾濱仲裁》簡報和每兩月一期的《仲裁視點》刊物。每期均向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單位發送,有效提升了仲裁法律制度的輻射面和影響力,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踐行社會責任,弘揚公益精神
在推動仲裁事業發展的同時,哈仲一直積極踐行自身的社會責任,組建了省內第一家網際網路加遠程法律服務工作站,累計向貧困地區捐贈愛心物資近3000件,愛心善款十餘萬元。每年積極組織慰問敬老院、公益植樹等活動,種植樹苗近6000棵,同時,哈仲積極參與各項義務普法宣傳活動,義務講解仲裁法律知識及解答法律問題上千次。2017年6月,哈仲開始舉辦《哈仲講堂》公益講座,向廣大法律愛好者提供免費法律業務交流平台。
增強國際交流 提升仲裁影響力
為加強國際仲裁交流,提升中國仲裁影響力,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成立國際部,開展涉外仲裁交流,同時,招錄精通英語、俄語、日語,又懂法律的專業人才。並印製了中、英、俄、日、韓五國語言的仲裁規則。自2015年以來,先後與大韓商事仲裁院、俄羅斯聯邦遠東和外貝加爾調解協會、哈巴羅夫斯克邊疆區發展協會、俄羅斯工商會國際仲裁院等建立戰略合作關係,互相提供服務支持。2017年12月,開通中、英、俄、日、韓五種語言版本的“東北亞仲裁網”,為東北亞區域各民商事主體提供優質法律服務和信息交換的網路平台。